白水:酒后驾驶受处罚不思悔改,准驾不符再次饮酒驾车被严惩!

2020年3月31日18时10分许,贺某驾驶无号牌“飞鹰”牌踏板二轮摩托车,沿白水县居苑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白水县居苑路与东环路什字路口处时,与由西向东行驶朱某驾驶车牌号为陕JF19**#“北京”牌小型客车发生相碰撞,致两车受损。 18时20分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值班组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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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酒后驾驶受处罚不思悔改,准驾不符再次饮酒驾车被严惩!

勘查过程中,民警询问贺某时发现其言语迟缓,答非所问,情绪激动,浑身散发着酒味,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对其进行抽血。经对贺某血液检测,其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194.21mg/100ml,系醉酒驾驶。经身份核查,民警发现,贺某于2019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并作出处罚,该贺某属二次饮酒驾驶;其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不具有踏板摩托车驾驶资格,属准驾车型不符;其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属超分驾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等待贺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白水:酒后驾驶受处罚不思悔改,准驾不符再次饮酒驾车被严惩!

生命只此一次,错过不会重来。酒后驾车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一旦发生车祸,还会给他人的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白水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心存侥幸就是漠视生命,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心存侥幸,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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