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悔改“四进宫”,都是毒品惹的祸

不思悔改“四进宫”,都是毒品惹的祸

近日,徽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亢某某依法批准逮捕,此次亢某某深陷囹圄,已是 “四进宫”。

不思悔改“四进宫”,都是毒品惹的祸
不思悔改“四进宫”,都是毒品惹的祸

案件简介

犯罪嫌疑人亢某某生于1993年,2008年初中毕业后辍学在家,一直无固定职业,期间染上了吸食毒品的恶习。为满足吸毒资金的来源,该亢干起了小偷小摸的“营生”。2012年东窗事发,亢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亢某某陋习不改,为筹集毒资又重操旧业,再次于2014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释放后该亢并没有浪子回头,而是继续在吸毒这条不归路上沉沦,2016年又一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吸食毒品需要不断、持续地投入资金,亢某某没有正当收入。2018年4月至5月期间,亢某某窜至徽县城关镇东关小十字金瑞大厦工地,乘无人之际,将该工地四楼电梯配电房内的一根电梯电缆线用事先准备的尖嘴钳子剪断,将电缆线盗走,之后又分多次进入该工地将该楼4至10楼室内电缆线及铜芯盗走,变卖所得赃款除日常挥霍外,全部用于购买毒品吸食。经鉴定,亢某某盗窃电缆线价值人民币50267元。

不思悔改“四进宫”,都是毒品惹的祸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金瑞大厦工地无人之际,多次将该工地电缆线盗走,将电缆线及铜芯变卖所得赃款用于日常挥霍及购买毒品吸食,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三种情形,犯罪嫌疑人亢某某分别于2012年、2014年、2016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且为吸毒人员,有社会危险性,遂对犯罪嫌疑人亢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一朝沾染毒品,便陷入万劫不复之地。由毒品衍生的各种犯罪活动层出不穷,引人警醒和深思。该案的发生告诫人们: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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