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悔改"三进宫" 男子再次抢劫被诉

曾因犯罪两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短短数月连续作案三起。近日,老河口市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现年26岁的张某系老河口市人,初中毕业后不务正业,好逸恶劳,2012年至2017年期间,先后两次因抢劫、抢夺被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张某仍恶习难改,又缺乏生活技能和融入社会的能力,干起了“老本行”,竟先后三次持刀抢劫。

2018年9月1日,正为钱发愁的张某预谋抢劫,当天23时许,张某见路上车辆稀少,张某佯装打车拦停了一辆黑色轿车,顺势坐上副驾驶,拿出随身携带的菜刀逼迫司机王某下车,无证驾驶该车离开,后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无法继续前行,张某弃车离开。后该车被追回退还物主。经鉴定,被抢车辆价值18920元。

2019年3月7日凌晨1时许,张某拦停宋某驾驶的出租车并坐在副驾驶位,车辆启动后,张某拿出随身携带的菜刀威胁宋某拿钱,宋某停车并迅速拔掉钥匙下车呼救,张某见状匆忙离开。张某见未能得逞,便变化作案地点,又拦停一辆出租车,当车辆行驶一段距离后,张某持菜刀威胁司机程某拿钱,程某停车准备下车,张某见状拉扯程某并用菜刀砍伤其右手,抢得华为手机一部,程某挣脱后跑下车,张某迅速离开,随后见事情败露,难逃法网,到老河口市公安局投案。经鉴定,被抢华为手机727元,程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检察官说法:张某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多次抢劫,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张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张某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类似张某这样屡教不改,释放后不易融入社会的人,我们在依法打击的同时,呼吁社区、司法局等单位加强监管、帮教,促使其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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