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酒驾被查处竟然仍不思悔改
心存侥幸再次酒驾?
严惩!
酒后驾驶被查获
2019年2月5日(大年初一)晚上8时许,张某(驾驶证暂扣期内)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贵J0C7**的白色驭胜越野车沿建设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建设路与中兴大道路口处时,被枣阳交警大队直属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71.7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两年三次胆儿真大
民警在调查过程中,竟然发现此次已是张某第三次饮酒驾驶被查处。2017年2月23日14时许,张某曾因饮酒驾驶被枣阳交警大队给予罚款2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2019年1月24日14时许,张某因再次饮酒驾驶被枣阳交警大队直属中队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8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不思悔改被拘留
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张某
罚款4000元,并处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同时驾驶证被吊销,二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襄阳交警温馨提示,酒驾查处是一项常态化行动,无论白天黑夜,任何时间地点,交警蜀黍都在严查酒驾。
请广大驾驶员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有酒不劝开车人。也要提醒身边的家人朋友时刻牢记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审核: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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