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集]上海市關於“e租寶”案集資參與人信息核實登記通告


被告單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寧、丁甸、張敏等26人犯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走私貴重金屬罪、偷越國境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一案(簡稱“e租寶”案)涉財產部分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執行,並於日前發佈公告開展全國受損集資參與人信息核實登記工作。本市將於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間的工作日開展集資參與人信息核實登記工作,為方便集資參與人參加信息核實登記,現將信息核實登記工作時間、核實登記流程、核實點分佈及對應區域、聯繫電話通告如下:

一、核實登記時間

核實登記期限自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全市各區同步啟動、開展現場核實登記工作。

二、核實登記地點

集資參與人可關注通告附件中30個核實點所屬轄區、具體位置及聯繫方式,及時攜帶相關材料至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對應的核實點就近參加核實登記。

三、核實登記對象

具有本市戶籍的受損集資參與人,以及能夠證明在本市長期工作生活的外省區市受損集資參與人。

四、核實登記流程

核實登記流程包括排號等候、核實登記信息、信息確認簽字等環節。確有證據證明集資信息和審計信息不一致的,將提交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進一步複核。集資參與人應聽從核實點現場工作人員指揮,按照流程參與核實登記。

五、攜帶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集資參與人到其戶籍所在地核實登記的,應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等材料進行身份信息核實;到其經常居住地核實登記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外,還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近半年納稅證明等證明在本市經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集資參與人本人不能參加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委託代理人參加現場核實登記。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經公證的委託書原件等材料。

集資參與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參加現場核實登記。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原件以及戶口本或監護證明等能夠證明雙方法定代理身份關係材料的原件。

集資參與人已經死亡的,由其繼承權利人持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證明繼承權的公證文書(法院生效判決)或有繼承權的身份關係證明等材料到集資參與人所屬的現場核實點進行核實登記。核實點工作人員以繼承權利人身份證號碼為依據開立電子賬戶,案款返還至該電子賬戶內。集資參與人有多名繼承權利人的,登記第一個到核實點進行核實登記的繼承權利人的身份證號碼,各繼承權利人之間對返還案款的分配問題由各繼承權利人自行解決。

2、集資信息材料

集資參與人應持集資合同、銀行交易明細或者收款收據等能證明充值、提現金額的材料辦理核實登記手續。

3、收款信息材料

集資參與人應攜帶本人名下的銀行卡並準備收款賬號、開戶行、開戶網點名稱等信息。

六、注意事項

1、此次核實登記的結果將作為案款發還的數據基礎,請集資參與人及時參與,避免因不核實登記而影響自己的合法權益。

2、不具有本市戶籍且無法提供經常在滬居住證明材料的集資參與人,請前往戶籍所在地的核實點進行核實登記,具體事項請關注戶籍所在地省區市發佈的核實登記通告。

3、集資參與人應注意防範電話詐騙,核實登記機構不會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資參與人提供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碼等個人信息,不會提出轉賬、驗資、交費等要求。

4、故意編造虛假信息,干擾信息核實登記工作、損害集資參與人合法權益的,將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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