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帶車輛的司機出事的,物流公司要承擔責任嗎?

文| 王永令律師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

自帶車輛的司機出事的,物流公司要承擔責任嗎?


在物流公司中司機自帶車輛的現象經常可以見到。為了避免風險,物流公司的老闆通常要求司機籤承諾書,承諾所有責任由自己承擔,與公司無關。

物流公司的老闆本以為這下子可以高枕無憂了,但沒想到的是,在司機發生事故時,在私下沒能解決的情況下,公司往往被判承擔責任。

物流公司的老闆每每遇到這些時,就覺得肺都要氣炸了,企業沒法做了,法院太黑了。

那麼自帶車輛的司機與物流公司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呢?

判斷兩者到底是什麼關係,什麼時候承擔責任,承擔什麼樣的責任,什麼時候不承擔責任,關鍵要看兩者在業務上的合作模式,換言之,兩者是怎麼合作的。

常見的合作模式通常有兩種,緊密型合作與鬆散型合作。

緊密型合作,對司機要求的比較嚴,往往要求定時定點到公司處接受業務安排,運費歸公司,司機只是按出車次數或里程領錢。

鬆散型合作,司機日常不接受公司的管理,公司有業務時就接公司的業務,公司沒有業務時,就自由活動,也接其他業務。

緊密型合作,由於司機在業務上接受了公司的管理和指揮,因此雙方之間是勞動關係。在司機運輸過程中傷亡的,或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傷亡的,物流公司作為僱傭司機的用人單位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鬆散型合作,由於司機在業務上並不接受公司的管理和指揮,因此雙方之間是承攬關係。在司機運輸過程中發生傷亡的,或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傷亡的,公司不承擔責任。但如果公司在選任司機上有過失的,比如明知駕駛證類型與車輛型號不符仍安排其運貨的,那麼公司在司機造成第三人傷亡時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因此,對於物流公司而言,合作模式的選擇很重要,因為它決定了是否要承擔責任。

若在合作模式的選擇上沒有把握,或者對於現有的合作模式到底是緊密型還是鬆散型在判斷上存在困難,建議在必要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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