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拆遷補償可拒籤,但要警惕2類文書到來,維權最好還是從3方面

不滿拆遷補償可拒籤,但要警惕2類文書到來,維權最好還是從3方面

我國法律有明文規定,不能因為徵收拆遷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當被拆遷人認為補償不合理時,可以拒絕在補償安置協議上簽字。

但是拒絕之後可能會收到兩類帶政府部門“紅章”的文件。一類是試圖將你的房屋認定成違法建築,最終進行“行政強拆”的《違法建築認定書》和《限期拆除決定書》;另一類則是試圖對房屋“司法強拆”的《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和《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

這些都是拆遷方的慣用伎倆,當我們收到這樣的文件後,一般都會心急如焚,再加上拆遷方給的壓力,很容易就會落入對方的圈套,最終得到的補償款會比之前還低。

不滿拆遷補償可拒籤,但要警惕2類文書到來,維權最好還是從3方面

因此,當我們認為拆遷補償款不合理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房屋評估時,自選評估機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評估機構是由被徵收人選定,被徵收人有權選擇到底由哪一家評估機構對自己的房屋進行評估。

評估機構的確定方式也是先要由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徵收方再組織被徵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採取搖號、抽籤等隨機方式確定。

切莫讓拆遷方單方面委託評估機構,否則你的房子評估的價格可能會很低。

2、及時申請信息公開

當補償過低,我們首先應當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查看政府設定的各項補償是否公平合理。如發現拆遷方沒有按照補償約定履行義務,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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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償談判時,查看對方證件,保留錄音證據

在拆遷公告發布後,如果有拆遷公司找到被拆遷人洽談,被拆遷人要索要他們的授權委託書,讓他們出示工作證和拆遷人員的資格上崗證。因為拆遷人很有可能動用社會閒散人員恐嚇威脅被拆遷人。與拆遷辦工作人員溝通時,在必要時做錄音,“這些話可能作為將來協商談判取得重要補償的信息線索,有些被拆遷戶沒有固定證據,很難證明對方的口頭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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