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稅務登記(單位及查賬徵收個體工商戶)

一、業務描述

(一)單位及查賬徵收個體工商戶發生以下情形,應當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註銷。具體包括:

1.因解散、破產、撤銷等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

2.按固定不需要在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的,但經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的。

3.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

4.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設計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

5.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期屆滿、提前終止業務活動的。

6.境外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項目完工、離開中國。

7.非境內註冊居民企業經國家稅務總局確認終止居民身份的。

三、納稅人應填報的表證單書、分數

《清稅申請表》或《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一份辦稅服務廳個留存,一份納稅人留存。

四、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

1、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納稅人提供市場監督管理機關發出的吊銷工商營業執照決定複印件。

2、單位納稅人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批覆文件或董事會決議複印件

3、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納稅人提供項目完工證明、驗收證明等相關文件複印件。

4、領用發票的納稅人提供《發票領用簿》及未驗舊、未使用的發票。

5、使用增值稅稅控系統的增值稅納稅人提供增值稅防偽稅控設備。

6、使用其他按規定應收繳的設備的納稅人提供其他按規定收繳的設備。

7、未啟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納稅人提供稅務登記證和其他稅務證件。

五、辦理時限

符合簡易註銷條件的,即時辦結;不符合簡易註銷條件的,單位及查賬徵收個體工商戶20個工作日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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