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要來了?老賴避風港?

6月2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佈並徵集意見,這一具有改革意義的“破冰”之舉立刻引發了社會關注。


個人破產要來了?老賴避風港?

首先什麼是個人破產

“個人破產製度”指自然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通過法定程序宣告該自然人破產,將其剩餘資產公平分配給債權人,對未得到清償的債權,免除該自然人繼續清償責任的一種法律制度。


其次為什麼深圳出臺個人破產條例徵集意見

截至2020年1月底,在深圳登記設立的商事主體為329.8萬戶,其中個體工商戶為123.6萬戶,佔比37.5%。還有大量自我僱傭的商事主體以微商、電商等形式存在。眾所周知當下個體商戶的競爭壓力巨大,很多個體商戶一旦經歷市場風險,就可能終身揹負鉅額的無限債務責任,與企業完善的破產保護制度不同,當下中國缺少對於個體工商戶的保護制度,導致很多個體工商戶無法退出市場與再生。

另一邊小編認為,這是深圳進一步吸引與增加個體工商戶進或在“深”投資的一項重要舉措。一旦個人破產條例徵集意見通過,勢必讓大批害怕企業破產承擔無限連帶經濟責任的個體商戶勇於在“深”創業,進一步貫徹和落實當前國家大力推行與落實的“中國式地毯經濟”。

3月20日,“深圳探索建立個人破產製度”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支持。該條例草案已於4月底首次提請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審議,6月2日至18日是各界意見建議的反饋期。


個人破產要來了?老賴避風港?


那麼會不會成為老賴們新的“避風港”:

人破產條例(徵求意見稿)裡明確指出1,必須在深圳繳納三年的社保;2,所欠債務必須50萬以上可做破產清算;3,宣佈破產3年才可免除債務;4,債務人將承擔與老賴相同待遇;5,債務人不得擔任上市與非上市公司重要職務;6,債務人不能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的職業;7,債務人借貸1000元以上額度都需個人破產狀況;8,債務人如實申報財產,除基本生活費用與個人特殊紀念意義物品外,皆需加入清償財產;9,每年定期上報個人收入等財務狀況,進入免責考察期。等等

根據以上細緻舉措深圳市人大法工委表示,救濟是個人破產製度的本質屬性。徵求意見稿就是要通過一系列制度設計來避免個人破產製度成為“老賴”的避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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