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是否需要建賬繳稅,快來看看避免稅收風險

個體戶徵收方式分為核定徵收和查賬徵收。如果當地稅務機關已經為你核定了稅收,那麼就不需要做賬。如果沒有核定徵收,那就默認為查賬徵收,就要做帳了。


除了稅務機關是否核定以外,個體戶是否建賬徵收還要依據建賬管理辦法。

根據《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7號):“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複式賬:

(一)註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複式賬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並積極創造條件設置複式賬:

(一)註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當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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