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到5月31日個體工商戶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變了

注意啦!注意啦!個體工商戶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變了!


2020年3月1日到5月31日個體工商戶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變了


一、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以下簡稱"13號公告")有關規定,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照13號公告有關規定,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3%徵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六、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外,其他地區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代開貨物運輸服務增值稅發票時,統一按代開發票金額的0.5%預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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