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8種稅最新稅率表、徵收率、預徵率!打印出來貼上隨時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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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現行稅種介紹及稅率!


一、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指國家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

它是國家參與企業利潤分配,處理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的一個重要稅種。

2007年底之前,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按內資、外資企業分別立法,外資企業適用1991年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內資企業適用1993年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各類企業的發展提供統一、公平、規範的稅收政策環境,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07年3月16日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國務院於2007年12月28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稅法和實施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法人制企業所得稅(總分機構彙總納稅),納稅年度按公曆年計算、稅率(基本稅率25%)、稅收優惠政策、稅前扣除、境外所得稅抵免、企業重組特殊政策、特別納稅調整、在年度翌年的5月31日或之前完成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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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即自然人)取得的應稅所得徵收的一種稅。

1950年政務院公佈的《稅政實施要則》中,就曾列舉有對個人所得課稅的稅種,當時定名為“薪給報酬所得稅”。但由於我國生產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實行低工資制,雖然立了稅種,卻一直沒有開徵。直至1980年以後,為了適應我國對內搞活、對外開放的政策,我國才相繼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暫行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

上述三個稅收法律法規發佈實施以後,對於調節個人收入水平、增加國家財政收入、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主要是按內外個人分設兩套稅制、稅政不統一、稅負不夠合理。為了統一稅政、公平稅負、規範稅制,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93年10月31日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同日發佈了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1994年1月28日國務院配套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第二次修正,規定“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開徵時間和徵收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恢復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第三次修正,主要修改內容:一是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8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二是進一步擴大了納稅人自行申報範圍。修改後的新稅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第四次修正,將原稅法第十二條“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開徵時間和徵收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修改為“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徵、減徵、停徵個人所得稅及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據此作出了減徵利息稅的決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個人納稅法進行第五次修正,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第六次修正,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調整了工薪所得稅率結構,相應調整了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級距,將扣繳義務人、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的時限由次月7日內延長至15日內,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第七次修正,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實現了從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的重大轉變,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實行按年彙總計算徵稅,將減除費用標準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60000元/年),優化調整了稅率結構,設立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新稅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其中提高減除費用標準和優化調整稅率結構等減稅措施先行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1.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詳見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詳見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三)。

2.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詳見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四)計算應納稅額。

3.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詳見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

4. 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5.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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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

2.適用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3.適用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如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稅款;

4.適用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繳納稅款;

5.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符合相關規定條件,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繳納稅款;

6.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繳納稅款。

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死亡後,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餘額,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繳納稅款。

7.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8.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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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所得適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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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

2.另:向居民個人支付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

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

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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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換算後計算應納稅額;

2.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3.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4.單位按低於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符合財稅〔2007〕13號文件第二條規定的,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差價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三、增值稅

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或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類。

一般納稅人按照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的辦法計算繳納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則實行簡易辦法計算繳納應納稅額。2018年5月1日起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

營改增試點前,我國增值稅有兩檔稅率,分別是標準稅率17%和低稅率13%。營改增試點後,為確保新舊稅制平穩轉換,新增了11%和6%兩檔低稅率。2017年7月1日,將17%、13%、11%、6%四檔稅率簡併至17%、11%、6%三檔。2018年5月1日,進一步完善稅制,將17%、11%、6%三檔稅率降至16%、10%、6%三檔。2019年4月1日起,我國進一步深化增值稅改革,將16%、10%、6%三檔稅率降至13%、9%、6%三檔。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一、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3%。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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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稅徵收率(簡易計稅)

小規模納稅人簡易計稅適用增值稅徵收率;另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適用增值稅徵收率。

(一)增值稅徵收率為3%和5%

(二)適用徵收率5%特殊情況

主要有銷售不動產,不動產租賃,轉讓土地使用權,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

(三)兩種特殊情況:

1.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舊貨,按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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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徵收率特殊情況

(一)一般納稅人可選擇s適用5%徵收率

1、出租、銷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

2、一般納稅人將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動產對外轉租的,可選擇簡易辦法徵稅;將5月1日之後租入的不動產對外轉租的,不能選擇簡易辦法徵稅。

3、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含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

4、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

5、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6、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7、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

8、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

9、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

10、車輛停放服務、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


(二)一般納稅人可選擇3%徵收率的有

1、銷售自產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製成的生物製品。

2、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3、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4、銷售自產的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

5、銷售自產的自來水。

6、銷售自產的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7、銷售自產的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8、銷售自產的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9、單採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

10、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製品,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製品,銷售抗癌罕見病藥品

11、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除以上1-11項為銷售貨物,以下為銷售服務。

12、經認定的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

13、提供城市電影放映服務。

14、公路經營企業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

15、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

16、提供教育輔助服務。

17、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

18、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含納稅人在遊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取得的收入)。

19、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

20、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

2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為甲供工程提供的、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

22、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築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採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製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不是可選擇)

23、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4、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5、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6、對中國農業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也稱縣事業部),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7、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28、非企業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鑑證諮詢服務,以及銷售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

29、非企業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30、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及其各分支機構提供涉農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31、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在縣(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


(三)按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4、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

5、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

以上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6、納稅人銷售舊貨。


(四)按照5%徵收率減按1.5%徵收

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三、預徵率

預徵率,顧名思義就是“預徵”適用的“稅率”,比如按照現行規定應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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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稅適用扣除率

1.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適用9%扣除率。

2.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增值稅適用扣除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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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二)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三)繼續推進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已實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範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執行。其中,《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印發)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的扣除率調整為9%;第(三)項規定的扣除率調整為按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執行。

(四)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五)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3%稅率貨物又用於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3%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和本通知所稱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


四、消費稅

消費稅是國際上普遍採用的對特定的某些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徵收的一種間接稅。

1950年1月,我國曾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徵收了特種消費稅,當時的徵收範圍只限於對電影戲劇及娛樂、舞廳、筵席、冷食、旅館等消費行為徵稅。1953年修訂稅制時,將其取消。1989年針對當時流通領域出現的彩色電視機、小轎車等商品供不應求的矛盾,為了調節消費,2月1日在全國範圍內對彩色電視機和小轎車開徵了特別消費稅,後來由於彩電市場供求狀況有了改善,1992年4月24日取消了對彩電徵收的特別消費稅。在總結以往經驗和參照國際作法的基礎上,順應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同年12月25日財政部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自1994年1月1日起,對11種需要限制或調節的消費品開徵了消費稅。對消費品有選擇的徵收消費稅,可以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合理的調節消費行為,正確引導消費需求,間接調節收入分配和引導投資流向。消費稅與增值稅、營業稅、關稅相配合,構成了我國流轉稅新體系。

為進一步完善消費稅制,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自2006年4月1日起,將石腦油、潤滑油、溶劑油、航空煤油、燃料油、高爾夫球及球具、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遊艇、高檔手錶納入消費稅徵稅範圍,同時取消了護膚護髮品稅目,將稅目數量調整為14個,並調整了白酒、小汽車、摩托車、汽車輪胎的稅率。

消費稅適用於生產和進口特定種類的商品,包括:煙、酒、高檔化妝品、珠寶、鞭炮、焰火、汽油和柴油及相關產品、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具、遊艇、奢侈類手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電池和塗料。按商品的種類,消費稅可根據商品的銷售價格及/或銷售量計算應繳的消費稅。除關稅和增值稅外,某些商品另需繳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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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營業稅

營業稅是以納稅人從事經營活動的營業額(銷售額)為課稅對象的一個稅種。

建國初期我國就實行過營業稅。1958年稅制改革時併入工商統一稅,1973年工商統一稅同其他幾個稅種又合併為工商稅。雖然營業稅作為單獨的稅種不存在了,但是按營業收入課稅的制度依然存在,成為工商稅的一個組成部分。1984年工商稅制全面改革時,又將營業稅從工商稅中劃分出來,恢復成為一個獨立稅種。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原營業稅在一定程度上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同年12月25日,財政部制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5月1日起,我國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所有營業稅行業都已改為繳納增值稅。


六、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稅額為依據所徵收的一種稅,主要目的是籌集城鎮設施建設和維護資金。

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開徵,對於有效籌集城鎮維護建設資金,改善城市設施面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流轉稅(即增值稅及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照一定的稅率進行計繳。凡繳納流轉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人。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根據地區的不同分為三檔: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其他地區稅率為1%。


七、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流轉稅(即增值稅及消費稅)稅額為計徵依據按3%的附加率徵收。凡繳納流轉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是教育費附加的納稅義務人。

另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應按規定繳納地方教育附加,具體附加率由各省市規定。


八、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並取得增值收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20世紀80年代後期,隨著房地產業的迅速發展,房地產市場初具規模並逐漸完善。但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土地供給計劃性不強,成片批租的量過大,土地出讓金價格偏低,國有土地收益大量流失;各地盲目設立開發區,非農業生產建設大量佔用耕地,開發利用率低;房地產市場機制不完善,市場行為不規範,“炒”風過盛,衝擊了房地產的正常秩序。為了配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控制房地產的過度炒買妙賣,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當前經濟情況和加強宏觀調控的意見》的精神,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增值稅是對有償轉讓或處置不動產取得的收入減去“扣除項目”後的“增值收入”按30%-60%的超率累進稅率徵收的稅項。

(1)經營房地產開發的企業“扣除項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財務費用(例如利息,在某些情形下可以扣除);其它房地產開發費用(即銷售和管理費用)是可以有限度的扣除,最高扣除額為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一般為印花稅);及經營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另外可以按照頭二項金額之和加計20%扣除。

(2)轉讓舊房可扣除項目包括舊房的評估價格和在轉讓中繳納的稅金。

(3)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為不含增值稅收入。

(4)按規定的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不計入扣除項目,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可以計入扣除項目。

土地增值稅採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即以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的比率(增值率)從低到高劃分為四個級次:即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土地增值稅四級超率累進稅率中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應納稅額=增值額×規定稅率-扣除金額×速算扣除係數,其中:增值額是指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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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關稅

中國對進口貨物徵收關稅。關稅由海關在進口環節執行徵收。一般來說,關稅採用從量稅或從價稅的形式徵收。

(1)從量徵收按貨物的數量為計稅依據,比如每單位或每公斤人民幣100元。

(2)從價徵收按貨物的海關完稅價格為計稅依據。從價徵收的方法下,按貨物海關完稅價格乘以從價稅率,計算出應繳稅款。適用的稅率一般是根據貨物的原產地來確定的。商品的原產地也決定著若干其他政策的適用性,例如:配額,優惠稅率,反傾銷行動,反補貼稅等。對於原產地是世貿組織成員國的商品,一般適用最惠國稅率,但適用其他政策的例外:比如優惠稅率(在自由貿易協議下),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如果貨物的原產地是與中國簽訂自由貿易協議的成員國而該貨物列入自由貿易協議所涵蓋的貨物範圍,那麼進口方可適用優惠稅率(通常低於最惠國稅率)。當然,該進口方還需要滿足自由貿易協議規定的其他所有條件,例如對原產地判定的規則,直接運輸的要求和文件檔案方面的要求。

(3)外商投資企業投資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項目類的,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機器設備,可免徵進口關稅,列於《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中的設備除外。

(4)對於暫時進境並將復運出境的機器、設備和其他貨物,某些情況下可以給予免稅。暫時進境的期限通常為6個月但可延長至1年。有時需要支付應納稅款的保證金。

(5)對用於進料加工或者來料加工的進口原材料可以免徵關稅和增值稅。對進出口保稅區的貨物,某些情況可免徵關稅和增值稅。


十、印花稅

所有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稅率從借款合同金額的0.005%到財產租賃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金額的0.1%不等。對於營業執照、專利、商標以及其他權利許可證照按每本人民幣5元徵收印花稅。

不在印花稅稅目範圍內書立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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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房產稅

是以房產為徵稅對象,按照房產的計稅餘值或出租房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稅。

政務院在1950年頒佈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中規定開徵房產稅,1951年將房產稅與地產稅合併為城市房地產稅。1973年將對國營企業、集體企業徵收的城市房地產稅併入工商稅後,城市房地產稅僅對房產管理部門和個人的房產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的房產徵收。1984年工商稅制改革時,重新將國營企業、集體企業納入該稅徵收範圍。同時,將對內資納稅人徵收的城市房地產稅分為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兩個稅種,並於1986年9月15日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城市房地產稅仍保留,繼續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籍個人徵收。

房產稅屬於財產稅,是一個古老而又普遍徵收的稅種,我國周代徵收的廛布、唐代徵收的間架稅就具有房產稅的性質。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都開徵了房產稅(或房地產稅、不動產稅)。房產稅稅源穩定,稅負不易轉嫁,比較便於徵管。由於房產不能移動、稅基固定,比較適合作為地方稅。我國及大多數國家、地區都將房產稅作為地方稅。

房產稅是對房屋和建築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是代管人徵收的稅種。

(1)從價計徵:稅率為房產原值的1.2%。地方政府通常會提供10%到30%的稅收減免。

(2)從租計徵:按房產租金的12%徵收房產稅。房產出租的,計徵房產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


十二、車輛購置稅

2000年10月22日,國務院以第294號國務院令的形式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於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車輛購置稅由車輛購置附加費“費改稅”轉化而來,屬中央財政收入,主要用於國道、省道幹線公路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8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以下統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徵收。購置已徵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徵收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


十三、契稅

契稅是在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權屬承受人徵收的一種稅。

1950年政務院頒佈實施了《契稅暫行條例》,當時開徵契稅的一個很重要的目的是保障土地、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相繼制定了房地產的法律法規,房地產交易市場得到快速發展,原《契稅暫行條例》中的一些條款和規定出現了與實際情況不相適應的狀況,一是原條例規定對土地所有權轉移徵收契稅,與《憲法》規定不得買賣土地的條款相牴觸;二是契稅只對一部分個人以及外商投資企業等徵稅,對公有制單位免稅,不符合稅收公平的原則。為此,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和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變化,對原《契稅暫行條例》作了較大的修改,於1997年7月7日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起實施。新的契稅暫行條例對土地使用權轉移徵稅,不再具有保障土地、房屋權屬的作用;統一了各種經濟成分的稅收政策,對典當行為取消了契稅,縮小了減免稅範圍,下調了稅率,修訂了計稅依據。此後,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支持國有企業改組改制,國家又相繼出臺了相關契稅優惠政策。新條例新政策實施以來,對調控房地產交易,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買賣、贈與或交換需按成交價格或市場價格的3%至5%徵收契稅。納稅人為受讓人。

其中計徵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


十四、車船稅

車船稅是對行駛於我國公共道路,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車船,按其種類實行定額徵收的一種稅。

1951年政務院發佈《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在全國範圍內徵收車船使用牌照稅,但在上世紀70年代稅制改革時,將對國營、集體企業徵收的車船使用牌照稅併入工商稅,不再徵收車船使用牌照稅。在1984年工商稅制改革時,確定恢復徵收這個稅種。1986年國務院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於當年10月1日起施行。除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擁有使用的車船仍依照《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徵收車船使用牌照稅外,其他單位和個人均繳納車船使用稅。2006年12月,國務院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與車船使用牌照稅、車船使用稅相比,車船稅在徵稅範圍、稅目稅額、減免稅和徵收管理等幾個方面進行了完善,一是合併了車船使用牌照稅和車船使用稅;二是將車船稅定性為財產稅;三是適當調整了稅目分類;四是適當提高了稅額標準;五是調整了減免稅範圍。

車船稅是我國自2004年啟動新一輪稅制改革以來,第一個實現內外統一的稅種,也是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第一個實現全面改革的地方稅稅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1年2月25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五、船舶噸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17年12月27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以下稱應稅船舶),應當依照本法繳納船舶噸稅(以下簡稱噸稅)。

噸稅的稅目、稅率依照《噸稅稅目稅率表》執行,其中噸稅設置優惠稅率和普通稅率: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船籍國(地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船舶稅費最惠國待遇條款的條約或者協定的應稅船舶,適用優惠稅率;其他應稅船舶,適用普通稅率。


十六、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是對使用應稅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固定稅額計算徵收的一種稅。

1988年9月27日國務院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近年來,隨著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和經濟的快速發展,土地需求逐漸增加,土地價值不斷攀升,1988年規定的稅額標準就明顯偏低。此外,僅對內資納稅人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也不符合公平稅負、鼓勵競爭的原則。根據上述情況,國務院於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訂、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並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為:一是將稅額幅度提高兩倍;二是將徵稅對象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籍個人。開徵土地使用稅,有利於進一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完善地方稅體系,鞏固分稅制財政體制;有利於促進合理、節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稅額是按年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乘以地方政府核定的每平方米固定稅額計算的。


十七、耕地佔用稅

耕地佔用稅是一種行為稅,是國家對單位或個人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行為徵收的一種稅。

其特點有四:一是徵稅對象的特定性;二是課徵稅額的一次性;三是稅率確定的靈活性;四是稅款使用的專項性。

我國是人均耕地少、農業後備資源嚴重不足的國家。目前,我國耕地只有18.27億畝,人均僅有1.39畝,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長期以來,我國城鄉非農業建設亂佔濫用耕地的情況相當嚴重,新增建設用地規模過度擴張。人多地少與土地粗放利用並存、用地結構不夠合理等因素,進一步加劇了我國人與地的矛盾,極大地影響了農業特別是糧食生產的發展。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決定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徵收耕地佔用稅。為了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2007年12月1日,國務院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1號,對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進行了修訂。新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主要作了四個方面的修改:一是提高了稅額標準;二是統一了內、外資企業耕地佔用稅稅收負擔;三是從嚴規定了減免稅,取消了對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炸藥庫佔地免稅的規定;四是加強徵管,明確了耕地佔用稅的徵收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8年12月29日通過, 現予公佈,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佔用耕地(用於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為耕地佔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佔用耕地建設農田水利設施的,不繳納耕地佔用稅。

耕地佔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徵收,應納稅額為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平方米)乘以適用稅額。

耕地佔用稅的稅額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過一畝的地區(以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過一畝但不超過二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過二畝但不超過三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過三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區耕地佔用稅的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展等情況,在前款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佔用稅適用稅額的平均水平,不得低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佔用稅平均稅額表》規定的平均稅額。

在人均耕地低於零點五畝的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適當提高耕地佔用稅的適用稅額,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過適用稅額的百分之五十。


十八、環境保護稅法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環境保護稅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環境保護稅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的單行稅法,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汙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環境保護稅對在我國境內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徵收。徵稅對象包括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4類。以汙染物排放量為計稅依據。大氣汙染物稅額幅度為每汙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汙染物稅額幅度為每汙染當量1.4至14元,具體適用稅額由各省(區、市)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汙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確定。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標準為每噸5元-1000元。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標準為每月350元-11200元。環境保護稅採取“企業申報、稅務徵收、環保協同、信息共享”的徵管模式。

徵收環境保護稅有利於構建綠色稅制體系,進一步強化稅收在生態環境方面的調控作用,形成有效約束和激勵機制,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倒逼高汙染、高耗能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


十九、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資源開採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我國自然資源歸國家所有。由於各地自然資源稟賦差異很大,開採資源的企業因資源稟賦差異而利潤相差懸殊,造成了分配上的不合理,並出現了濫採濫挖、掠奪性開採等嚴重破壞和浪費國有資源的問題。為保護國有資源,促進國有資源合理開發和有效利用,調節級差收入,1984年9月18日國務院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條例(草案)》,從當年10月1日起對原油、天然氣和煤炭三種礦產品徵收資源稅,同時國務院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鹽稅條例(草案)》,將鹽稅從原工商稅中分離出來,重新成為一個獨立的稅種。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資源稅在徵收範圍等諸多方面已不能滿足新形勢的需要,為此,本著“普遍徵收、級差調節”等原則,國務院於1993年12月25日重新修訂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財政部於1993年12月30日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同時取消了鹽稅,將鹽納入資源稅的徵收範圍。修訂後的資源稅暫行條例於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於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作為試點徵收水資源稅,以從量計徵的方式徵收。

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陝西、寧夏等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


二十、菸葉稅

菸葉稅是以納稅人收購菸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為計稅依據徵收的一種稅。

1958年我國頒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以下簡稱《農業稅條例》)。1983年,國務院以《農業稅條例》為依據,選擇特定農業產品徵收農林特產農業稅。當時農業特產農業稅徵收範圍不包括菸葉,對菸葉另外徵收產品稅和工商統一稅。1994年我國進行了財政體制和稅制改革,國務院決定取消原產品稅和工商統一稅,將原農林特產農業稅與原產品稅和工商統一稅中的農林牧水產品稅目合併,改為統一徵收農業特產農業稅,並於同年1月30日發佈《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國務院令143號)。其中規定對菸葉在收購環節徵收,稅率為31%。1999年將菸葉特產農業稅的稅率下調為20%。

2004年6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4﹞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於取消除菸葉外的農業特產農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20號),規定從2004年起,除對菸葉暫保留徵收農業特產農業稅外,取消對其它農業特產品徵收的農業特產農業稅。2005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農業稅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至此,對菸葉徵收農業特產農業稅失去了法律依據。2006年4月28日,國務院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葉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稅率為20%。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葉稅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條例》。新稅法實施後,菸葉稅納稅人為按規定收購烤煙葉、晾曬菸葉的單位,以納稅人收購菸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為計稅依據,並延續了20%的稅率。


二十一、文化事業建設費

從事娛樂業、廣告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按營業額的3%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其中:

(1)娛樂服務應繳費額=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3%

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

(2)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餘額。


二十二、出口貨物退(免)稅

出口退稅,是指對出口貨物免除和退還其在國內各環節徵收的流轉稅的一種制度,符合WTO規則,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避免了國際間的重複徵稅,有利於出口貨物和勞務在國際市場上公平競爭。

對出口貨物退還或免徵在國內各環節徵收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是我國增值稅、消費稅中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我國調節出口貿易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外,出口貨物的增值稅稅率為零,即除對出口貨物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外,對出口貨物發生的進項稅額也全部退還給出口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的規定,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外,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徵消費稅。自1994年以來,由於受到徵稅水平、出口騙稅、財政承受能力、國家宏觀調控等因素的影響,我國對出口退(免)稅制度進行了多次調整。



來源:xiaochenshuiwu,稅政第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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