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開票?

【12366】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開票?

問: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徵收的優惠政策,如何開具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規定:“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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