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艦一次行動闖入兩個中國島礁12海里,中方應如何應對?

美軍艦一次行動闖入兩個中國島礁12海里,中方應如何應對?

USS Wayne E. Meyer

據路透社報道,美國海軍Wayne E. Meyer號導彈驅逐艦於當地時間8月28日進入中國南沙永暑礁和美濟礁執行“航行自由行動”,挑戰所謂中方過度海洋主張。

這次美方派同一艘軍艦進入中國兩個南沙島礁的12海里內鄰近水域,反映美軍在南海的“航行自由行動”已經越來越常態化。在常態化的同時美方也在調整行動方法和樣式,變著法兒給中方島礁守備部隊施加更多壓力和安全威脅。

將來也不排除美方玩兒其他的花樣,比如與其他國家聯合組織“航行自由行動”,兩艘軍艦進入同一個島礁鄰近水域,兩艘軍艦分別在南沙和西沙同時行動,組織艦機協同進入中國島礁鄰近海空域等等。

但這些行動在本質上仍然是美方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沿海國國內法的非法行動。對於這種非法行動,有幾點值得注意:一是美“航行自由行動”所挑戰的中國海洋政策主張,儘管可能與美方在同一事項上對國際法規則的主張不一致,但是中方的主張符合現行的國際法法規則。

二是美方並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當事國,美方從本國價值利益出發以相關條款反映習慣國際法為由選擇性地加以適用,但美方對這些條款的解釋是美國對相關規則的解釋,並非國際社會對相關規則統一解釋,也不真正反映習慣國際法。

三是美方以自己的標準代替國際標準對其他沿海國的海洋政策主張進行評判,其所依據的國際法規則是美國對國際法的認識,並非國際社會公認的對國際法的理解,用“美國的國際法(American international law)”代替“國際的國際法(international international law)”不能為國際社會所接受。

四是對於與其他海洋國家就同一事項存在理解不一致或不同解釋的國際法規則,美方不是與包括中國在內的其他海洋國家通過協商解決問題,而是通過“航行自由行動”這種強制方式表達意見,違反了《聯合國憲章》關於和平解決爭端的國際義務,違反了《聯合國憲章》關於在國際關係中禁止使用武力的基本原則,也違反了其他沿海國制定的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其他可適用國際法的國內法律相關規定,侵犯了相關國家的主權或主權權利。

當前正值中美雙方貿易戰白熱化,但筆者依然不認為這一行動是雙方貿易戰在安全領域的外溢。美第七艦隊在發表的聲明中也強調,“美方不僅在南海也在全球其他地方執行類似行動。我們一如既往執行‘航行自由行動’,將來也會保持下去。‘航行自由行動’既不是隻針對一個國家,也不是要做政治聲明”。

美軍艦一次行動闖入兩個中國島礁12海里,中方應如何應對?

美外交和軍事行動在同一對外目標下也會保持協同,但筆者不傾向於將貿易戰和“航行自由行動”直接掛鉤。在雙方貿易戰升級之前,特朗普政府就在“航行自由行動”政策上做了較大調整。一是美南海“航行自由行動”趨於常態化、規律化,頻次大幅增加。二是程序上由奧巴馬時期的“逐案審批”調整為“一攬子”審批,增加了美軍方執行“航行自由行動”計劃的靈活性和自主權。這些導致的綜合結果就是,中美雙方海空力量相遇的機會更多,發生危險接近和誤判的情況也會增多,更加容易導致意外事件。

對於美方越來越常態化的類似行動,中方一方面依法合理合規應對,另一方面也應切實加快島礁防禦部署,打造佔有絕對優勢的海空防禦系統。美方不遠萬里來中國家門口挑事兒,花著美國納稅人的錢勞師遠征,中方以此作為實戰練兵的機會從容應對即可,要對這種“貓捉老鼠”的遊戲習以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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