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標”軍艦,可否堪用

“民标”军舰,可否堪用

德國F125型護衛艦雖排水量大,但武備薄弱

有些國家在建造軍艦或向其他國家推銷軍艦時,常常強調其艦艇採用所謂“商用標準”或“民用規範”,讓人覺得“掉價”不少,似乎一艘軍艦沒有依據百分之百的“軍用標準”來建造,就顯得很廉價。那麼採用“民用規範”建造的軍用艦艇可否堪用呢?

縱觀歷史,軍艦作為船舶的一個特化品種,在建造設計上與用於商業交通的普通船隻有很大不同。尤其是在進入鋼鐵時代後,海軍艦艇和商用船隻在設計和建造上的差異日漸擴大。當時誕生的商業船級社,比如英國勞埃德船級社和法國船級社,基於逐漸開始的大規模造船產業的經驗,開始定義和合理化造船業規範,這些規範經長期完善調整後,被證明能夠很好地服務於商業領域的船隻建造。但同時代,突飛猛進的軍事科技讓軍艦發展出各式各樣的特殊形制,以至於幾乎所有的商用船隻建造規範都不再適用於軍艦。

軍用和商用造船方式的背離,一直持續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隨著“大艦巨炮”時代的落幕,放棄全面裝甲防護理唸的各國海軍也開始重新審視軍艦生產的新方式。美國和英國軍方在評估戰時軍艦的損失情況後,認識到在商業造船和海軍造艦之間進行技術互通的可能性,並以此為基礎,開始將商用船級社的標準引入軍艦的設計建造之中。

將“民用規範”大範圍用於軍艦建造是近二三十年間各國海軍造艦的趨勢。無論是財務緊張的發展中國家,還是財大氣粗的西方發達國家,在引進或建造海軍新型艦艇上都或多或少採用“民用規範”。

形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很多。首先,隨著冷戰結束,許多國家海軍的技術人員和生產設施遭到大幅削減,過去消耗大量資源的海軍設計部門和專門造船廠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商業化的招投標競爭。軍艦設計和建造過程由商業組織處理,海軍僅提供需要滿足的性能標準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對於很多國家來說,這種看似“無奈”的舉動,卻在源頭上開啟了軍艦採用“民用規範”的大門。

其次,對軍艦運用場景預想的變化,也讓“民用規範”得以更多用於軍艦建造中。模塊化、靈活性和多任務性,是很多國家海軍對艦艇的追求。原本追求單一極致作戰性能的軍艦,很多時候讓位於“夠用就好”的“多面手”。例如丹麥海軍的阿布沙隆級戰鬥支援艦,德國國防軍海軍F125型多用途護衛艦,都是這方面的典型例子,這些軍艦對居住性、適航性的追求超過了對航速和武備的要求,很適合採用“民用規範”進行建造。

此外,現代海上物流行業對商業船隻的要求日益嚴格,使得很多“民用規範”已接近軍用標準,“民用規範”不再是廉價低質的代名詞。基於一些“土豪”船東的要求,某些遠洋快速船隻在性能上已超越設計要求不高的軍用艦艇,以至於在傳統軍艦的“優勢”領域,如特殊材料(軍用鋼材),動力(燃氣輪機)等,已不是軍艦的專利,這些原本由軍艦“獨享”的技術都已在民用船隻上廣泛運用。“軍用”和“民用”的界限已逐漸模糊。

採用“民用規範”建造軍用艦艇,著名案例就是法國西北風級兩棲攻擊艦,這種在構型上類似民用滾裝船的艦艇,採用“民用規範”在原則上似乎沒有太大問題,主要問題出現在軍艦建造之外。西北風級首艦“西北風”號僅裝備幾挺機槍和便攜式防空導彈,在面對有一定攻擊能力的敵人時幾乎不具備自保能力。同樣情況出現在歐洲其他國家採用“民用規範”生產的軍艦上。如德國國防軍海軍F125型護衛艦,為擴大艦員居住面積和多任務能力,接近8000噸的“鉅艦”竟然沒有裝備中遠程防空導彈,被諷刺為德國海軍新時代的“郵輪”。有評論說,恐怕採用“民用規範”的不只是軍艦,還有這些軍隊本身。(張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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