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助紂為虐!向網絡犯罪提供便利也是犯罪!

【警惕】助紂為虐!向網絡犯罪提供便利也是犯罪!

近年來

網絡犯罪案發數量增長

犯罪手段不斷翻新

小心觸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警惕】助纣为虐!向网络犯罪提供便利也是犯罪!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條新增加的罪名。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典型案例

2020年4月3日10時許,青浦警方根據前期偵查線索,先後在遼寧省莊河市向陽橋等地抓獲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嫌疑人陳某、董某。

【警惕】助纣为虐!向网络犯罪提供便利也是犯罪!

經查,2020年年初,陳某夥同董某多次利用銀行卡協助他人轉賬詐騙所得,並從中提成,共獲利人民幣8000餘元。現陳某已被刑事拘留,董某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020年4月1日10時許,青浦警方在山東省乳山市一小區內抓獲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嫌疑人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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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2019年7月至2020年2月期間,宋某夥同他人通過建立QQ群並招募人員在多種社交軟件散佈裸聊小廣告,幫助他人實施敲詐勒索活動,共獲利人民幣1萬餘元。現宋某已被刑事拘留。

2020年4月1日13時40分許,青浦警方在江蘇省無錫市一小區內抓獲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嫌疑人周某。後通過循線深挖,於18時30分許,在江蘇省無錫市新光路抓獲周某上家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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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2019年11月至今,王某以人民幣400元/套的價格向周某等人收購含U盾的銀行卡70餘套,並將上述銀行卡轉賣至他人用於詐騙活動。王某從中獲利人民幣2萬餘元。現周某已被刑事拘留,王某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020年3月29日9時許,青浦警方根據線索,在福建省廈門市抓獲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嫌疑人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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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2019年9月至今,張某為牟利,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詐騙的情況下,通過本人銀行卡賬戶以交易虛擬幣提現的方式為他人犯罪提供便利。現張某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020年3月9日下午,青浦警方根據前期偵查線索,先後在虹橋機場、徐涇鎮等地抓獲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嫌疑人尚某等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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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2019年12月中旬至2020年2月期間,尚某等3人通過網絡結識一收購他人身份信息人員,在明知相關信息可能被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向其出售用本人信息辦理的對公銀行賬戶,共獲利人民幣4600餘元。現尚某等3人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經青浦警方工作,2020年3月19日14時許,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嫌疑人廖某至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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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2019年8月起,廖某受好友指使,使用家屬銀行賬號幫助賭博平臺轉賬人民幣800餘萬元,從中獲利人民幣4000餘元。現廖某某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警方提示

廣大市民要注意保護個人隱私信息,不要輕易被網絡上不切實際的高額利潤所誘惑,更不要因為一時圖利,隨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個人賬號、支付賬戶等,以免淪為犯罪分析實施違法犯罪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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