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重典打擊“防病毒”的營銷亂象

發佈含有“對此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明顯防治作用”等內容的食品廣告;為推介其銷售的處方藥“六神丸”,在藥店內張貼含有“快速抗流感、預防互傳染、抗擊病毒、消炎止痛、預防肺炎”等內容廣告等等。記者日前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多家企業借疫情宣傳產品功效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已被查處。(4月7日 中工網)

據悉,天津市津南區金軒寶貝孕嬰用品商店通過互聯網發佈含有“激活自身免疫細胞”“對抗新型冠狀病毒新發現”“能阻止冠狀病毒對宿主呼吸道上皮細胞的侵入”等內容的食品、保健食品、口腔噴劑廣告;吉林省萬元磁化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其微博賬號,發佈含有“對此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明顯防治作用”等內容的食品廣告,借疫情宣傳其公司產品磁化水等對新冠肺炎具有明顯防治作用;河南省平欣大藥房有限公司為推介其銷售的處方藥“六神丸”,在其店內張貼含有“快速抗流感、預防互傳染、抗擊病毒、消炎止痛、預防肺炎”等內容廣告。細數這些廣告,共同點是假借抗疫之名、嚴重脫離實際、背離科學,產品宣傳與實際不符。

防疫不是生意,戰機不是商機。作為商家,合法合理賺取商業利潤無可厚非,打著“預防和治療新冠肺炎”的幌子騙人,性質就變了。一些不良商家利用公眾恐慌心態,故意誇大宣傳、虛假宣傳,已經觸及法律底線。《廣告法》規定,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醫療廣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食品安全法》規定,廣告中對食品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按規定給予處罰。相關部門及時叫停相關虛假宣傳廣告並處罰金,於法有據,於情合理。

用重典打擊“防病毒”的營銷亂象。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利慾薰心的違法商家看到了“商機”,借疫情之機牟利,虛假廣告悄然滋生。其實,一些打著防疫旗號的產品屬於保健品的範疇,不良商家卻在廣告宣傳上將產品功效誘導到防疫防病,這既擾亂了經濟社會市場秩序,更干擾了疫情防控大局,嚴重的違法了法律規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明確,假借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名義虛假宣傳,可以按照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相關部門必須重典打擊違法行為,出重拳嚴厲打擊“防病毒”的營銷亂象,讓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多管齊下,杜絕虛假廣告。相關部門應建立健全廣告法律監督機制和社會監督機制,加強廣告發布前的審查審核,加大虛假廣告的查處力度,約束商家守法經營。加強科普知識宣傳和案例宣傳,提升民眾辨識能力,提高公眾的科學素養,並鼓勵消費者對那些打著“疫情牌”的食藥品虛假廣告,主動投訴舉報,讓欺詐行為無處遁形。消費者要科學理性消費,不要輕信商家宣傳,避免衝動消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保障自己的健康安全。(潘鐸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