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起诉人的救济途径

行政诉讼中起诉人的救济途径:

  1. 投诉。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账号不出具说明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 受诉法院在七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上一级

    法院认为服务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法院立案审理。

    注:上级法院不等于行政诉讼起诉人的救济途径上一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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