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政策即將到期

為支持中小微企業的發展,財政部今年出臺了一個一般納稅人轉回小規模的政策,從今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截止至今年12月31日。

其中有幾個約束條件:

第一:在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內累計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企業才可以轉回小規模。

第二:營改增行業的一般納稅人不得轉回小規模。

第三:只有5月1日之前成立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回,今年5月1日後新成立的一般納稅人不 得轉回。

滿足以上條件的企業可以考慮轉回小規模企業。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幾種情況,建議轉回小規模:

第一:本身銷售額不大,且受季節影響比較大的,能夠在某幾個季度內享受到季度銷售額9萬以內免增值稅政策的。

第二:供應商或者直接上游企業不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或者只能提供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第三:下游客戶對我方發票稅率為3%不介意的。

第四:自身利潤比較大的,這樣同等條件下,一般納稅人所交的增值稅比小規模所交3%要多。

第五:如果是找人代理記賬的,一般情況下,小規模企業每月的代理費比一般納稅人要便宜。

以上是作者的一些小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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