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血的教訓!電動車突然拐彎發生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

惠民:血的教訓!電動車突然拐彎發生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

事故現場

大眾網·海報新聞惠民3月27日訊(記者 王君彩 孫凱 通訊員 單明林 程磊)近日,在惠民縣220國道125KM+700M處(惠民縣公安局清河鎮派出所門口處),朱某駕駛電動二輪車由西向東行駛向南轉彎時,與由西向東翟某駕駛的魯A*****小型轎車發生交通事故,後又與由西向東許某駕駛的魯MY****小型轎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朱某受傷,三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

事故發生後,惠民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事故科民警立即趕赴現場,經過調取周邊視頻監控、駕駛員翟某行車記錄儀及詢問當事人,最終確定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朱某轉彎時未減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拐彎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最終認定電動二輪車朱某承擔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翟某承擔本起事故的次要責任;許某無事故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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