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已經出具了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我對條款有爭議怎麼辦?

像海樣4


回答去下:

1、  公司能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書,說明這個公司還是比較正規的。一般情況下,公司與員工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都是有一定的固定格式,上面明確了工作的時間、解除的原因、以及賠償的金額等各種具體細節。

2、  正常情況下解除合同協議書是人事部與員工充分溝通後,才會出具,當事人也清楚自己的權益。如果沒有與員工溝通,公司直接出具,也可以理解為“公司對你太不滿意了,想讓你趕快走人”。這個時候,你有異議,可以直接提出來;會有兩種結果:一是公司爽快的答應了(公司急著讓你走),一種是根本不同意(這種情況公司覺得再讓步,就無法接受了),而且沒有商量的餘地。如果是後面的一種情況就比較麻煩了。你有異議,基本也不會有什麼結果。

3、還有一種情況是被公司開除了,只是礙於情面,說是解除了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即使有異議,也不會有太大的效果。

4、  至於你描述的問題,可以向人事部門提出你的異議,具體溝通看看溝通的結果,再做下一步措施。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又認為你的權益是正當的,可以到勞動部門去申訴或者仲裁;走這樣的法律途徑。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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