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間摔倒導致流產,是工傷嗎?

工作期間摔倒導致流產,是工傷嗎?

【案情】

嚴女士是某電力公司員工,2019年12月懷孕。2020年2月26日上午,嚴女士在上班期間上廁所時不慎滑倒,導致流產。

事情發生後,嚴女士以其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流產屬於工傷為由,要求企業為其申報工傷認定。

那麼,女職工在工作期間因摔倒導致流產是工傷嗎?

工作期間摔倒導致流產,是工傷嗎?

【解析】

工傷是工作傷害的簡稱,亦稱職業傷害,是指勞動過程中,由於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或病變。工傷的劃分角度有很多,從與工作的關聯性上劃分,工傷分為認定工傷和視同工傷;從造成的結果看,工傷分為輕傷、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從受傷的起因看,工傷分為職業病和事故(意外)傷害。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根據上述規定,一般性工傷要具備三個要素,即通常所說的“三工”:第一,受傷是在工作時間內發生的。這裡的工作時間既包括正常上班時間,也包括加班和值班時間。第二,受傷是在工作場所內發生的。這裡的工作場所是指工作時的一定合理區域,並不僅限於在工作崗位上或者是職工本人的辦公室。例如,職工在工廠上班的,進入廠大門就進入了工作場所。第三,受傷是由於工作原因造成的。這裡的工作原因,既包括職工從事本職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也包括從事非本職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既包括從事領導指派的工作而受傷,也包括從事未經領導指派但是與本人職責或單位利益有關的工作而受傷。另外,職工在工作期間的正常生理需求也屬於工作原因的範疇,例如職工在工作期間上廁所摔傷的,也可以認定為工傷。

工作期間摔倒導致流產,是工傷嗎?

流產是指妊娠不足28周、胎兒體重不足1000g而終止妊娠。流產分為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女職工在工作時間摔倒導致的流產屬於自然流產中的創傷刺激。這種自然流產看似也具備工傷的“三工”要素,但是僅就流產自身來看,這種因意外導致的創傷刺激並不是工傷。前文提到,工傷分為職業病和事故(意外)傷害,顯然自然流產不是職業病的範疇,在職業病的病種目錄裡是沒有流產這類職業病的。

那流產是不是事故(意外)傷害呢?答案仍然是否定的。工傷是由於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損傷或病變,其結果表現為輕傷、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自然流產雖然是事故導致,且具備腹痛以及陰道出血這些“傷痛”表現,但是其病理特徵並不具備輕傷、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的結果。從法律上的傷害來看,非自願的、意外的流產對於女職工及其家人來說,更多地屬於精神傷害而不是人身傷害。當然,女職工在工作期間摔倒時,同時導致了流產和摔傷這兩個後果,比如骨折和流產同時發生,其骨折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

女職工在工作期間因摔倒導致流產雖然不能認定為工傷,但是其在治療或休息期間的待遇仍然能夠得到充分保障。《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八條進一步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根據上述規定,無論是自然流產還是人工流產,女職工都可以享受相應天數的產假、獲得法律規定的生育津貼以及報銷規定範圍的醫藥費,其各項權利與工傷待遇基本無異。

工作期間摔倒導致流產,是工傷嗎?

值得注意的是,女職工在工作期間因意外流產雖然不是工傷,但是根據《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規定,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安排其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也不得安排其從事伴有強烈振動的作業或者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否則,用人單位也會面臨著被行政處罰以及賠償懷孕女職工損失的風險。

本案中,嚴女士雖然是在工作期間因摔倒導致流產的,但是仍然不能享受工傷待遇,其可以根據生育保險的相關規定享受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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