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設計要求與重點注意事項「報建、設計的都看看」

人防設計要求與重點注意事項「報建、設計的都看看」

本期分享內容

1.人防工程分類 2.人防主體設計 3.人防口部設計 4.實例講解

一、人防的分類
1.人防工程的用途:戰備和救災功能
2.我國人防建設的方針:“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
3.人防工程分類:
按功能分(1)指揮、通信.
(2)中心醫院及急救醫院;
(3)人員掩蔽部:專業隊員、一等人員(局級和局級以上)、二等人員;
(4)專業隊裝備部;
(5)配套工程:區域水源、電源、監測中心、食品加工、物資加工、物資庫、人防通道等。
按抗力分:1、2、2B、3、4、4B、5、6八個等級,其中5級人防抗力為0.1Mpa,6級人防抗力為0.05Mpa。
按防化等級分:甲、乙、丙、丁四個等級。
4.人防工程設計規範和圖集:
(1)國標《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範》GB 50038-94,適用於4、4B、5、6級各類人防工程設計;


(2)上海市標《平戰結合人民防空工程設計規程》GBJ 08-49-96,適用於上海市5、6級新建和改建人員掩蔽所、戰備物資庫和人防汽車庫(海拔200以下,軟土地基);
(3)上海市標《平戰結合五、六級人防工程》圖集《土建分冊》97滬防-561、《設備分冊》97滬防-562;
(4)全國通用建築設計標準人防工程標準圖集;
·JSJT-72《防護密閉門、密閉門、防爆波活門選用圖集》
·JSJT-241《懸板活門、擴散箱選用圖集》
·JSJT-150《通風采光井通用圖集》(五級)
·JSJT-342《通風采光井通用圖集》(六級)
(5)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人防工程防護設備選用圖集》第一、二冊;
(6)上海市人防工程常用設備選編。
5.人防工程設計步驟:
人防工程設計首先根據人防工程總體規劃和當地人防部門的要求進行設計,確定其部位、規模、使用功能和要求,和工程項目設計各階段同步進行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
二、人防主體設計
1.防護單元:
(1)根據使用功能,按照一定的面積劃分防護單元,每個防護單元的防護設施和內部設備自成體系;

(2)防護單元的面積:專業隊員掩蔽部、一般人員掩蔽部≤800m2;
專業隊裝備掩蔽部≤2000m2;
配套工程≤2400m2。
2.抗爆單元:
(1)根據使用功能,按照一定面積,在防護單元內劃分抗爆單元;
(2)抗爆單元的面積:專業隊員掩蔽部、一般人員掩蔽部≤400m2;
專業隊裝備掩蔽部≤1000m2;
配套工程≤1200m2;
(3)當人防內部用牆體進行小房間佈置時,可不劃分抗爆單元;人防設置位於多層建築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可不劃分防護單元和抗爆單元;人防設置位於高層建築地下三層及三層以下時,可不劃分防護單元和抗爆單位;
(4)抗爆單元之間應設置抗爆隔牆,連通口處設置抗爆擋牆,可在臨戰時砌築(圖3.3.3)。鋼筋混凝土牆厚度≥200厚;磚牆厚度≥370,高度方向@500配3Ф6通長鋼筋。
3.淨面積標準和淨高:
一等人員掩蔽所1.3m2/人,房間淨高≥2.4m,梁底≥2.0m;
二等人員掩蔽所1.0m2/人,房間淨高≥2.4m,梁底≥2.0m;
專業隊員掩蔽所3.0m2/人,房間淨高≥2.4m,梁底≥2.0m;
專業裝備掩蔽部小型車輛25-45m2/臺,中型車輛50-80m2/臺,梁底管道底淨高為車高+0.20。

4.防護單元之間的關係:
(1)各防護單元建築設備自成體系,相鄰防護單元之間應設置防護密閉隔牆,當相互之間連通時,應在兩側設置防護密閉門。對防護單元而言,防護密閉門根據本單元的抗力要求,設置在本單元的外側,此處牆的厚度根據門的構造形式而定,一般≥500(圖3.3.4)。
(2)防護單元內部不應設縫,相鄰防護單元之間設縫需要開連通口時,要增加一段小走道,以便設置防護密閉門(圖3.3.5)。
5.防護單元和地面的關係:
(1)人防頂板底層一般不高出室外地面;
(2)6級人防,當上部為磚混結構(上海規範或6層以下不超過18m的框架結構)可高出≤1.0m;
(3)5級人防,當上部為磚混結構(上海規範或6層以下不超過18m的框架結構)並有取土條件時,可高出≤0.5m,並在臨戰時覆土(圖3.3.7)。
6.防護單元與管道的關係:
與防空地下室無關的管道,不宜穿過人防圍護結構,需劃出人防防護單元,當條件限制需穿過其頂板時,只允許水、暖、空調冷媒等,直徑不大於75mm的管道穿過,且應予取防護密閉措施(管道封堵圖)。
三、人防口部設計

1.人防口部是指防空地下室主體與地表面連接部分,包括人員出入口、物資出入口、進排風口。
2.清潔區和染毒區
有防毒要求的人防防護單元最內側的一道密閉門以內,能滿足防毒要求的區域為清潔區,此密閉門以外能抵禦預定的核爆動荷載作用的區域為染毒區。染毒區應包括下列房間或通道:
(1)擴散室、密閉通道、防毒通道、除塵室、濾毒室、簡易洗消間或洗消間。
(2)醫療救護工程的分類可及所屬的急救室、廁所、染毒衣物間。
(3)柴油發電機室及其進排風機室、貯油室。
(4)汽車庫停車部分。
(5)戰時無需防毒的房間或通道。
3.出入口的數量和要求
(1)每個防護單元不應少於兩個出入口(不包括連通口),戰時使用的主要出入口應設在室外,不應採用豎井式。
(2)人員掩蔽部中相鄰兩個防護單元可在防護密閉門外共設一個室外出入口,兩者防地面超壓不同時,其設的室外出入口應按抗力高的等級設計。
(3)消防車庫、大型物資庫應分別設置兩個室外出入口,中心醫院急救醫院宜分別設置兩個室外出入口,並宜設置在不同的方向並保持最大距離。

(4)室外出入口敞開段宜佈置在地面建築倒塌範圍以外。
(5)地面建築倒塌範圍
4、4B級人防上部建築為磚混或鋼筋混凝土時,倒塌範圍為建築高度;5、6級人防上部磚混倒塌範圍0.5建築高度;5、6級人防上部為鋼筋混凝土不考慮倒塌範圍。
(6)倒塌範圍以外的室外出入口宜採用單層輕型結構,倒塌範圍以內的室外出入口應採用防倒塌柵架。
(7)備用出入口可採用豎井式,宜與通風豎井合併設置,豎井平面淨尺寸不宜小於1.0¡1.0m,如有倒塌範圍內時,應設防倒塌柵架。
4.出入口通道、樓梯和門洞尺寸應滿足平時和戰時的需要,並和防護密閉門和密閉門的尺寸有關。
(1)門洞最小尺寸,人員掩蔽所門洞寬0.8,門洞高1.8,走道寬1.2,走道高2.2,樓梯寬1.0;醫療工程和專業隊員掩蔽所門洞寬1.0,門洞高2.0,走道寬1.5,走道高2.2,樓梯寬1.2。
(2)人員掩蔽所戰時出入口門洞寬度之和按每100人 0.375m計算,每入樘門通過人數不超過500人。
(3)常用防護密閉門和密閉門門前通道尺寸(圖3.4.11)。
5.防護密閉門、密閉門,防毒通道和洗消間的設置
(1)醫療工程、專業隊員、一等人員掩蔽所設主要出入口,設一道防護密閉門、二個防毒通道和洗消間、二道密閉門。次要出入口設一道防護密閉門,一個防毒通道,一道密閉門(圖3.4.14)。

(2)二等人員掩蔽所、有防毒要求的配套工程設一道防護密閉門、一個防毒通道和簡易洗消間、一道密閉門(圖3.4.15)。
(3)汽車庫等不需要防毒的配套工程只設一道防護密閉門。
(4)防毒通道應由防護密閉門與密閉門、密閉門與密閉門的通道組成,並應在通道內設置能滿足換氣次數要求的通風換氣設備,在滿足使用前提下縮小通道容積。
(5)人防門設置由外向內的順序為:防護密閉門、密閉門,防護密閉門應向外開啟,密閉門宜向外開啟。
(6)洗消間設置位於防毒通道一側,由脫衣、淋浴、檢查、穿衣室組成。從室外至內部的順序為防護密閉門、第一防毒通道、脫衣室、淋浴室、檢查穿衣室、第二防毒通道、第二道密閉門。醫療救護工程:脫衣室、淋浴室、穿衣室,每一淋浴器6m2。其他工程:脫衣室、檢查穿衣室、每一淋浴器3m2,淋浴室每一淋浴器2m2。
(7)簡易洗消間設置宜在防毒通道一側單獨設置,其使用面積宜為5~10m2,亦可與適當加寬的防毒通道合併設置。
6.進、排風口、防爆波活門、擴散室、擴散箱、濾毒室和進風機房(1)進排風口宜在室外單獨設置。
(2)設有洗消間或者簡易洗消間的防空地下室,其戰時排風口應設置在室外主要出入口。只有一個室外出入口時,進風口宜在室外單獨設置。5、6級人防室外確無進風條件時,可結合室內出入口設置進風口,但防爆波活門外側等採取防堵塞措施(圖3.4.19)。

(3)不設洗消間和簡易洗消間的防空地下室,當只有一個室外出入口時,戰時進風口宜結合室外出入口設置,戰時排風宜通過廁所排出。
(4)進、排風口、活門、擴散室和擴散箱等消波設施(表3.4.21)
(5)門式懸板活門的嵌入深度(圖3.4.22)
正面衝擊波嵌入200;側面衝擊波嵌入300。
(6)擴散室橫截面淨面積≥9倍懸板活門通風面積,當有困難時橫截面淨面積≥7倍懸板活門通風面積,淨寬與淨高0.4≤bs/hs≤2.5,通風管與擴散室的連接口在側牆上時應設在後三分之一,通風管與擴散室的連接口在後牆上時應設有彎頭中心距離後牆後三分之一(圖3.4.23)。常用擴散室的內部空間最小尺寸,表3.4.23。
(7)擴散箱宜採用不小於3mm的鋼板製作(圖表3.4.24)。
(8)濾毒室設置在染毒區,濾毒室門宜為密閉門,設置在密閉通道或防毒通道內。進風機室應設置在清潔區。150人以下的二等人員掩蔽所,濾毒室和進風機室可合併佈置為濾毒風機房,濾毒風機房宜設在清潔區,並應設密閉門(圖3.4.25)。
7.洗消汙水集水坑
防護密閉門外,防爆波活門外應設洗消汙水集水坑。
四、早期核輻射的防護

包括頂板厚度(包括覆土)、外牆頂部防護角、室外出入口通道最小長度、室內出入口通道最小長度、室外出入口臨空牆最小厚度、室內出入口臨空牆最小厚度。
1.防空地下室室內早期核輻射劑量的設計限值(戈瑞)
醫療救護工程、防空專業隊隊員掩蔽部0.1GY;人員掩蔽所、配套工程中有人員停留的部位0.2GY;防空專業隊裝備掩蔽部、配套工程中存放電子設備、醫藥物資的房間5.0GY。
2.4以及4級以下室內劑量為5.0GY的房間或通道可不進行防旱期核輻射驗算。
3.防空地下室覆土厚度
防空地下室上部為地面建築時,hf≥hs-ξ2d1(hf-覆土最小厚度;hs-土體最小防護厚度(m)(表3.2.3);ξ2-材料換算系混凝土和石砌體1.4/磚砌體1.0;d1-頂板混凝土厚度和上部地面面層厚度)。
4.防空地下室上方設有管道層或普通地下室時,滿足下列要求時可不覆土。
(1)管道層或普通地下室外牆戰時沒有門窗等孔口。
(2)管道層或普通地下室頂板滿足dg=(hs-ξ21d1)/ξ2g(dg-頂板或外牆最小厚度;ξ21-地下室頂板材料轉換系數;ξ2g-管道層頂板材料轉換系數)。
(3)高出室外地面的管道層或普通地下室外牆厚度算法相同。

5.全埋式防空地下室外牆頂部應採用鋼筋混凝土,其最小防護厚度ts應滿足(圖表3.2.5)。
6.非全埋式6級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以上鋼筋混凝土外牆厚度不應小於250mm。
7.室外出入口的90°轉彎數量和最小長度
(1)6級防空地下室其通道長度或拐彎數可按建築需要。
(2)5級以上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不宜採用直通室。
(3)5級防空地下室,當具有一個90°拐彎時,通道長度可按建築需要。
(4)4級和4B級防空地下室,當通道具有一個90°拐彎、淨寬不大於2m時,應滿足(表3.2.7)規定,如通道寬度大於2m時,按表3.2.7規定的長度乘以(0.8¡通道寬度-0.6)。
8.室內出入口的90°轉彎數量和最小長度
(1)5級以上防空地下室,室內出入口不宜採用無90°拐彎形式。
(2)當室內出入口具有一個90°拐彎時,其內通道(防護密閉門至最後一道密閉門之間的通道)最小長度應滿足(圖表3.2.8)。
9.室外出入口臨空牆的最小防護厚度,應滿足(表3.2.9)規定。
10.附壁式室外出入口臨空牆的最小防護厚度應滿足圖(表3.2.11)。
11.室內出入口臨空牆的最小防護厚度應滿足(表3.2.10)。

12.當臨空牆厚度不能滿足要求時,可加大鋼筋混凝土牆厚度或採用增加磚砌複合牆體,磚牆複合牆體折算厚度乘0.7係數。
13.臨空牆內側的房間,戰時不得作為人員工作或掩蔽使用。
五、平戰轉換
1.平戰轉換的要求應根據人防使用性質和當時人防部門的要求決定。
2.平戰結合人防工程設計包括平時功能設計,戰時功能設計和平戰轉換設計。
3.平戰轉換設計包括使用功能轉換設計、防護功能轉換設計和內部設備系統的平戰轉換設計。
4.人防工程戰時使用的出入口、孔口的防護設備必須按防護要求在工程施工時一次安裝到位。
5.上海地區轉換要求
(1)專供平時使用的出入口、設備安裝口、採光窗等臨戰時的封堵措施,應保證戰時的抗力、密閉、防早期核輻射等要求,在施工時應做好將預留預埋構件。
(2)平時不使用的內部設備、設施和除塵濾毒裝置應做到設計到位,可暫不安裝,做好隱蔽工程和預埋預留。
(3)二等人掩蔽所、物資庫和汽車庫內的貯水間(箱)平時不使用時,可採用裝配式水箱在戰時構築,但需事先做好預留預埋。


人防設計要求與重點注意事項「報建、設計的都看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