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招募:三陰性乳腺癌或HR(+)/HER2(-) 乳腺癌---百濟神州

適應症:三陰乳腺癌或HR(+)/HER2(-) 乳腺癌

年齡要求:18~80歲

招募人數:75

開展區域:

北京/福建/廣東/黑龍江/河南/湖北/湖南/江蘇/吉林/遼寧/山東/上海/四川/天津/雲南/浙江


臨床招募:三陰性乳腺癌或HR(+)/HER2(-) 乳腺癌---百濟神州


項目介紹

藥物簡介:

BGB-290是一種創新的口服多聚ADP核糖聚合酶(PARP)抑制劑,利用DNA修復途徑的缺陷,優先殺死癌細胞。本試驗的適應症是HER2陰性乳腺癌。

研究目的:

評估BGB-290在攜帶胚系乳腺癌易感基因1/2(BRCA1/2)突變的晚期三陰性乳腺癌(TNBC)或激素受體陽性(HR[+])/人表皮生長因子受體2(HER2[-])乳腺癌患者的有效性、安全性、耐受性和PK特徵。


臨床招募:三陰性乳腺癌或HR(+)/HER2(-) 乳腺癌---百濟神州


項目設計:

試驗分類:安全性和有效性

試驗分期:II期

設計類型:單臂試驗

隨機化: 非隨機化

盲法: 開放

試驗範圍:國內

試驗人數:75人


臨床招募:三陰性乳腺癌或HR(+)/HER2(-) 乳腺癌---百濟神州


參加標準

入選標準:

1.簽署知情同意書(ICF);

2.簽署ICF時年齡 ≥ 18歲;

3.確認攜帶致病或疑似致病胚系BRCA1或BRCA2突變 a.在第1週期第1天前在中心實驗室完成胚系BRCA1/2突變檢測;

4.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腺癌,接受過標準治療,且達到以下標準:

a.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的HER2(-)乳腺癌(TNBC或ER+和/或PR+)。

b. 既往曾接受 ≤ 2線用於晚期或轉移性疾病的化療 。

c. 允許既往接受鉑類治療,只要在鉑治療期間未出現疾病進展,如果作為新輔助/輔助治療,則從最後一劑鉑類給藥至復發的時間≥ 6個月 。

d. 既往在新輔助/輔助或轉移性疾病治療中接受過蒽環類和紫杉類 。

e. 將採集所有患者的存檔腫瘤組織,如果有 。

f. 僅針對HR(+)/HER2(-)乳腺癌:患者須已接受至少1線內分泌治療(輔助或轉移性治療)並且在治療期間出現疾病進展,或醫生判斷不合適接受內分泌治療。

5.具有根據RECIST版本1.1定義的可測量病灶;

6.美國東部腫瘤協作組(ECOG)的體能狀態評分≤1;

7.能夠吞服完整的膠囊;

8.能夠獨立地遵循研究要求;

9.血液學和器官功能充分,達到以下實驗室檢查值(在第1週期第1天之前≤14天獲得): a.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 1,500/mL b. 血小板計數≥ 75,000/mL c. 血紅蛋白≥ 9 g/dL(在使用生長因子或輸血後≥14天)d. 根據慢性腎臟病流行病合作組(CKD-EPI)公式(CKD-EPI公式,附錄4)估算的腎小球濾過率≥30 mL/min/1.73 m2 e. 血清總膽紅素≤ 1.5 x ULN f. 穀草轉氨酶( AST)和谷丙轉氨酶(ALT)均≤ 3x ULN;

10.對於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未絕育的男性,在研究期間和研究藥物最後一次給藥後至少6個月內須採取高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標準:

1.仍存在既往治療引起的 ≥ 2級的未緩解恢復的急性毒副反應 a.除非是不存在安全性風險的AE(如脫髮、神經病變和特定的實驗室檢查異常);

2.既往接受過PARP抑制劑 a.使用PARP抑制劑未達治療劑量≤28天且不是最近一線治療的患者除外;

3.在第1週期第1天之前≤14天(或≤5個半衰期,如果適用,以較短者為準)曾接受化療、放療、生物治療、免疫治療、研究藥物、抗腫瘤中成藥或抗腫瘤中草藥——雙膦酸鹽和地諾單抗如果在第1週期第1天之前>28天以穩定劑量使用,則允許繼續使用;

4.在第1週期第1天之前≤14天曾進行外科大手術、開放性活檢或重度創傷性損傷,或預期在研究過程中需要進行外科大手術 a.安置血管通路裝置不被認為是大手術;

5.MDS診斷;

6.其它惡性腫瘤診斷 ——除外已手術切除的非黑素瘤皮膚癌、充分治療的宮頸原位癌、已根治的局部前列腺癌、充分治療的低級別膀胱癌,已手術根治的導管原位癌,或≥5年前診斷的惡性腫瘤但目前沒有疾病證據且在第1週期第1天之前≥5年沒有進行治療;

7.未治療的和/或活動性腦轉移 a. 不要求影像學掃描確認無腦轉移病灶 b. 腦轉移治療後的患者須停用糖皮質激素≥ 2周且沒有腦轉移進展的症狀或體徵;

8.需要全身治療的活動性感染、活動性病毒性肝炎或活動性結核病;

9.達到以下任何心血管疾病標準:

a. 在第1週期第1天之前≤28天內出現心源性胸痛,定義為限制日常生活的器具性活動的中度疼痛。

b. 在第1週期第1天之前≤28天內出現有症狀的肺栓塞 。

c.在第1週期第1天之前≤6個月內有任何急性心肌梗塞史。

d. 在第1週期第1天之前≤6個月內曾發生達到紐約心臟病協會分級標準3或4級的心力衰竭 。

e. 在第1週期第1天之前≤6個月內曾發生≥2級的室性心律失常 。

f. 在第1週期第1天之前≤6個月內有任何腦血管意外史

10.曾進行全胃切除術,有慢性腹瀉、活動性炎性胃腸道疾病或任何其它引起吸收不良綜合徵的疾病 a. 接受質子泵抑制劑治療的胃食管反流病患者允許入選;

11.在第1週期第1天之前≤6個月內曾發生活動性出血疾病,包括胃腸道出血,證據是咯血、大量咳血或黑便;

12.在第1週期第1天之前曾使用≤10天(或≤5個半衰期,以更短者為準)或預期需要使用已知是強效或中效CYP3A抑制劑或強效CYP3A誘導劑的食物或藥物;

13.處於妊娠或哺乳期 a. 對於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要求在第1週期第1天之前≤7天內的血清妊娠檢測為陰性;

14.存在可能導致患者在乳腺癌相關死亡之前死亡的重大併發疾病;

15.已知對BGB-290膠囊的輔料不耐受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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