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作為二房東無法給租戶減免房租,租戶到處投訴,還威脅跳樓,怎麼辦?

鄉村姚小妹


當二房東如果是經原始房東同意的,若發生意外兩位都只是有一點道義上連帶責任的,國家法律並無規範須要減租,前已經討論過店鋪與居家情況下的解決方案,如租居住房之房客堅持己見或失業中,好言相勸減輕一些負擔,不需要撕破臉為上策!


陽光說話


在未經房東允許之下,將房屋租給別人成為二房東,顯然是不對的,這是對房東的侵權行為。如果是利用房屋高於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規定金額,有不當取利之嫌。

那麼,當疫情期間租房未住時,二房東固然沒有不收租金的理由,雖將房子租給別人,但本身二房東也得支付租金,只是賺取中間差。

建議兩人好好協商,房租應該收取,鑑於特殊情況,可否適當減少一些 ,雙方作點點讓步。

矛盾不宜擴大,協商將大事化小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儘快了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