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定義13年後重新修訂:甲狀腺癌分級賠付 最快年內出臺

  中新經緯客戶端4月1日電(魏薇 實習生邵萌)時隔13年,重疾定義再度修訂。3月31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並向銀行行業開展徵求意見工作。

  此次修訂不乏亮點:病種數量從25種擴展到28種重度疾病及3種輕度疾病;建立重大疾病分級體系,首次引入輕症疾病定義;此外,消費者普遍關心的“甲狀腺癌是否將被移出重疾範疇”有了答案。業內人士預計,該使用規範最快將於年內正式出臺。

  引入分級體系 重疾定義擴展至31種

  徵求意見稿顯示,此次修訂建立了重大疾病分級體系,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將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3種核心疾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

  “輕症和重症的區分與醫學技術上的發展有關。隨著醫學的發展,有些疾病的治療費用比之前降低很多,並且治療之後,不論手術還是其他治療方法,效果都比較好。另外,從保險業的實踐來看,近幾年,很多保險公司在條款中都引入了輕症和重症的概念,但是標準並不統一,所以從行業發展的規範角度,引入分級體系是有現實意義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儁生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

  本次意見稿的另一大亮點是重疾定義的修訂,將原有25種重疾定義完善擴展為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並適度擴展保障範圍。

  其中,3種新增的重度疾病類型包括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原25種重度疾病分別為嚴重惡性腫瘤、較重急性心肌梗死、嚴重腦中風後遺症、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嚴重慢性腎臟病、多個肢體缺失、急性重症肝炎或亞急性重症肝炎、嚴重良性顱內腫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嚴重腦炎或腦膜炎後遺症、深度昏迷、雙耳失聰、雙目失明、癱瘓、心臟瓣膜手術、嚴重阿爾茨海默病、嚴重腦損傷、嚴重原發性帕金森病、嚴重III度燒傷、嚴重特發性肺動脈高壓、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語言能力喪失、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主動脈手術。

  另外,根據最新醫學進展,還對部分疾病擴展定義範圍,優化定義內涵。具體包括,擴展對重大器官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4種疾病的保障範圍,完善優化嚴重慢性腎臟病等疾病定義。

  甲狀腺癌分級賠付

  近年來,甲狀腺癌是否剔除出重疾範疇一直是業內討論的重點。從此次修訂來看,並沒有剔除甲狀腺癌,而是將它根據疾病嚴重程度進行了分級,並按照輕重程度進行分級賠付。

  按照2007年發佈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甲狀腺癌屬於惡性腫瘤,出險即可獲得重大疾病保險金。

  “甲狀腺癌有兩個特點,第一是高發,第二是近年來隨著技術的成熟,診療費用相對較低。”朱儁生介紹說。

  在各大保險公司披露的2019年理賠報告中,甲狀腺癌在重疾險理賠案例中理賠數量居於前列,同方全國人壽理賠年報顯示,重疾險中,惡性腫瘤是最高發重大疾病,佔比82.7%,甲狀腺癌是理賠數量第一的癌症。

  此外,由於重疾險投保額通常較高,甲狀腺癌治療費用相對較低,因此患者可以得到遠超自己治療費用的理賠款。朱儁生也談到,由於甲狀腺癌發生概率高,治療費用低,可能會誘發一些道德風險。

  他認為,此次徵求意見稿並沒有完全剔除甲狀腺癌,而是分級賠付,一方面也是考慮到消費者的實際需求,另一方面也有助於降低道德風險。

  按照修訂內容,TNM分期(注:目前國際上最為通用的腫瘤分期系統)為I期或更輕分期的甲狀腺癌不屬於嚴重惡性腫瘤,不在“重度疾病”保障範圍內。TNM分期為Ⅰ期的甲狀腺癌重新歸類於“輕度疾病”下的“輕度惡性腫瘤”,在“輕度疾病”保障範圍內。

  甲狀腺癌的TNM分期採用目前現行的AJCC第八版定義標準,與我國衛健委2018年發佈的《甲狀腺癌診療規範(2018年版)》相同。

  保費是否會下降?

  對於此次修訂,消費者更為關心的是,此次修訂是否會影響重疾險產品的價格?

  根據修訂內容,保險公司設計重大疾病保險產品時,輕度疾病的保險金額應不高於所包含的規範中的重度疾病保險金額的20%,這也就意味著輕度疾病的賠付金額下降。

  方正證券研報認為,當前甲狀腺癌賠付佔比癌症賠付超20%,其中TNM分期1期佔比約70%。將該類病症從重疾劃至輕症,賠付上限降至20%,則靜態測算險企賠付可減少至少10%。險企也打開了降價空間。

  在產品價格方面,方正證券表示,大小險企政策或進一步分化。上市險企考慮當前疾病發生率提升趨勢,預計不會大幅降價,中小險企市場佔有率低,風格激進,採取低價策略獲取市場由來已久。預計將充分運用甲狀腺癌調整所帶來的降價空間。但同時考慮到將修訂的重疾發生率表,下調幅度或在10%以內。

  但在朱儁生看來,由於意見稿擴展了險種範圍,增加了3種新的重度疾病,這方面因素會增加費率;而重度、輕度疾病的區分,則有利於降低費率。所以最終實際情況如何就要看最後呈現的條款是如何考慮這些因素的。

  舊重疾險合同是否會變化?

  此次規範修訂落地後,是否會影響消費者之前購買的重疾險合同?

  對此,中新經緯記者諮詢了某壽險公司一位保險代理人,該代理人表示,根據保險行業協會規定,自正式規範發佈之日起簽訂的保險期間主要為成年人階段的重大疾病保險合同,將按照新的規範實施,此前已經承保的重疾保險合同,保險條款不變,依舊按原來的合同規定賠付,不會根據新的規定而調整。

  不過,過去一段時間,個別保險公司代理人在朋友圈中發佈“重大疾病保險費率調整”的“炒停”信息,涉嫌誤導消費者。

  方正證券也在研報指出,保險行業或迎老重疾險炒作停售。目前新規修訂仍是徵求意見稿,預計正式文件下半年出臺,為險企帶來一段炒停售時間。

  上述代理人認為,雖然重疾定義修改後投保的新舊用戶差異無法避免,但總體來講影響不大,不會影響客戶獲得保障的初衷。

  國君非銀認為,此次重疾重新修訂有助於通過改善賠付條件、優化評判疾病標準、修改條款表述等方面減少消費者與保險公司的糾紛矛盾,切實提升消費者的保障權益。海通證券也認為,增加病種數量,適度擴展保障範圍,有助於給予投保人更全面的保障,增加重疾險吸引力,促進保障型產品發展。

  此外,中新經緯記者在徵求意見稿的附則中發現,規定發佈時間已寫明2020年,這或許意味著本次重疾定義修訂工作將在年內完成並開始施行。

  保險業協會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徵求意見工作分兩步走,一是先行對保險業內進行意見徵求,並根據反饋意見進行完善;二是在完成行業意見徵求後,將聯合相關機構,面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接下來將根據業內外反饋意見進一步完善規範修訂版內容,做好規範修訂版的最終評審、發佈和實施相關工作,並建立和完善重疾定義規範的長效工作機制。(中新經緯APP)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