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為本”的學生觀

在中小學教師資格科目一綜合素質考試中,職業理念一章涉及的教育觀、學生觀、教師觀是非常重要的知識點,這一章的的題型有選擇題和材料分析題,是需要大家著重識記的一章。現就“以人為本”的學生觀進行備考指導。

一、知識鏈接

“以人為本”學生觀內涵

1.學生是發展的人

第一,學生的身心發展是有規律的。

個體身心發展的一般規律有順序性、階段性、不平衡性、互補性和個別差異性。

第二,學生具有巨大的發展潛能。

堅信每個學生都是可以積極成長的,是有培養前途的,是追求進步和完善的,是可以獲得成功的,因而對教育好每一個學生應充滿信心。

第三,學生是處於發展過程中的人。

作為發展的人,也就意味著學生還是一個不成熟的人。是一個在教師指導下正在成長的人。

2.學生是獨特的人

第一,學生是完整的人。

學生並不是單純的抽象的學習者,而是有豐富個性的完整的人。在教育活動中,作為完整的人而存在的學生,不僅具備全部的智慧力量和人格力量,而且體驗著全部的教育生活。

第二,每個學生都有自身的獨特性。

教育的生機與活力,就在於促進學生的個別差異,克服按照統一標準和尺度去衡量學生,追求安全趨同,整齊劃一的弊病,根據學生各個方面的情況進行因材施教。

第三,學生與成人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

學生和成人之間是存在很大差別的,學生的觀察、思考、選擇和體驗,都和成人有明顯不同。

3.學生是具有獨立意義的人

第一,每個學生都是獨立於教師的頭腦之外,不以教師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

教師必須尊重學生的個體獨立性,不能把自己的個人意志強加於學生的思想之上,要客觀的看待學生的成長與成才,把學生當成不依自己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

第二,學生是學習的主體。

素質教育強調學生在學習活動中是認識的主體、實踐的主體和發展的主體,是學習的主人。

第三,學生是責權的主體。

學生在教育系統中既享有一定的法律權利並承擔著一定的法律責任,學校和教師要引導學生對學習、對生活、對自己、對他人負責,學會承擔責任。

二、深度解讀

1.考試題型:這部分主要單選題和材料分析,單選題型比較簡單,重點是材料分析,一般的問題形式為“請從學生觀的角度評價某教師的行為”,所以需要同學識記,還要理解每個特點的含義。

2.備考口訣:兩獨一發

口訣對應內容如下:

兩獨--學生是獨立的人;學生是具有獨立意義的人;

一發--學生是發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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