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盈利如何分配,按出資比例還是股權比例,新增資本如何出錢?

案例

甲、乙兩人合夥成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金是100萬,實際甲和乙實繳出資各20萬,甲持公司股權比例為60%,乙持公司股權比例為40%。

問題1:年底時,公司盈利100萬,甲乙該如何分配紅利?

問題2:公司為了擴大規模,需要新增資本50萬,這筆錢甲乙該如何分攤?

公司盈利如何分配,按出資比例還是股權比例,新增資本如何出錢?

相關法律規定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一種情況:甲乙在沒有額外約定的情況下,按照實際出資比例分配紅利,新增資本按照實際出資比例認繳;

盈利的100萬,按照出資比例50%:50%,甲乙各得50萬;新增資本50萬,甲乙各出25萬;

第二種情況:甲乙有額外約定,例如,甲乙提前約定好,按照實際所持股份比例分配紅利,新增資本按照所持股份比例認繳;

盈利100萬,甲得60萬,乙得40萬;新增資本50萬,甲出30萬,乙出20萬;

如果有額外約定,須將該約定形成決議或者規定在公司章程

中,分配比例不一定按照所持股份比例,具體由股東協商。

股東必須要參與增資嗎?

我國《公司法》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時,股東的優先認繳權,即當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那麼,在公司增資時,享有優先認購權的股東是否必須要參與增資呢?公司股東會能否通過股東會決議強制要求股東參與增資?

公司盈利如何分配,按出資比例還是股權比例,新增資本如何出錢?

1、公司是否增資,如何決議?

依照《公司法》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增資的決議,只要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即可。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股東可以不出錢嗎?

在公司新增註冊資本時,應當由本公司的股東首先認繳,以防止新增股東打破公司原有股東之間的緊密關係,此即為股東的優先認繳權。優先認繳權是法律賦予股東的一種權利,既然是權利,股東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

3、放棄增資會怎樣?

法律規定股東有優先認繳權,其中一個重要目的是確認股東的出資比例不被稀釋。如果股東自願放棄優先認繳權,公司增資後,其股權比例自然會被稀釋,這是股東自己做出的一種選擇。

4、同意增資的股東要求不同意增資的股東出資,可以嗎?

要求不願增資的股東進行出資,這侵害了股東的優先認繳權,不願增資的股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5、增資決議通過,但有股東不願意出資,怎麼辦?

可以由同意增資的股東認購不同意增資的股東的增資份額。若如此,公司的股份將按照各股東的實際出資比例重新計算,未增資的股東的股份就會因此被稀釋。

如果未增資的股東選擇退出,也可以按照退出機制,對未增資的股東的所持股份進行收購或轉移。

6、能否剝奪不同意增資的股東的股權?

股東的股權因投資而產生,非因法定事由不能任意剝奪。即使某一股東不願意增資,其股權也不能夠被侵奪。其他股東增資了,未增資的股東的股權將因此被稀釋,但是,該股東仍有權根據其被稀釋後的股權比例享有股東權益,承擔股東義務。

7、如果當初有增資協議

如果股東會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作出增加註冊資本的決議,股東就有增資的義務,不履行增資義務的股東應當向已足額認繳新增資本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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