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玉林福綿機場
淨空區域安全保護有關事項的通告
玉林福綿機場將於2020年3月31日至4月10日開展飛行校驗工作,為維護玉林福綿機場淨空保護區域飛行安全,切實保障玉林福綿機場飛行校驗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民用機場飛行區技術標準》《運輸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廣西民用機場保護條例》《廣西民用航空條例》等規定,現就玉林福綿機場淨空區域安全保護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是指距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KM、跑道端外20KM以內的區域。
二、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在玉林福綿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內從事下列活動:
(一)未經軍民航職能部門批准,進行無人機、航空模型等飛行活動;
(二)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質;
(三)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孔明燈,升放無人駕駛的自由氣球和其他升空物體;
(四)焚燒產生大量煙霧的農作物秸稈、垃圾等物質,或者燃放煙花、焰火;
(五)禁止在機場附近及航空控制區內使用模型玩具無線電遙控設備及其他微功率無線電設備;非無線電設備對民航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的,必須停止使用;
(六)修建或修建過程中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等而影響飛行安全的建(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七)設置影響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的燈光、標誌或者物體;
(八)修建影響機場電磁環境或者產生電磁輻射、反射的建(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九)使用鐳射燈、強光手電筒等強光干擾源。
三、在機場淨空區域內實施上述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查處;在機場淨空區域外從事上述活動的,不得影響機場淨空保護。
四、凡開展通用航空飛行活動,應當提前向民航職能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五、所有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支持配合民航職能部門和公安機關,開展機場淨空保護工作。鼓勵積極發現、規勸和舉報可能擾亂飛行安全的違法行為。舉報的違法飛行線索一經查實,公安機關將按相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玉林福綿機場空管塔臺電話:0775-2125812
公安機關舉報電話:110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8日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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