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濱:女子遭遇家暴 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3月24日,漢濱區法院瀛湖法庭受理一起涉家暴申請人身保護令案件,於當天依法向雙方當事人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民事裁定書。


漢濱:女子遭遇家暴  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申請人曹某與被申請人丈夫李某(化名)婚後育有兩子一女。近年來,夫妻二人感情不和,多次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執。3月18日晚9時許,李某酒後回家與曹某因家庭瑣事再次發生爭執,將妻子曹某的手機摔壞,二人在爭執中,致使曹某手指和嘴部受傷。隨後,曹某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出警後,立即制止了家庭暴力,並對李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誡書》。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曹某於3月23日向瀛湖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並提出離婚訴訟。曹某向法庭提交了傷情照片和《家庭暴力告誡書》等證據。瀛湖法庭向公安機關依法調取了詢問筆錄。

瀛湖法庭經審查後認為,曹某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於3月24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書,禁止被申請人李某對申請人曹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李某騷擾、跟蹤申請人曹某及其親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如果李某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視情節輕重,對李某處以訓誡、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喻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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