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纪委市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3月28日,玉溪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新平县政协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2016年9月,新平县政协在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职工运动会过程中,向40名干部职工每人发放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共计40000元。2020年1月,新平县政协办公室原主任杨曙诚受到诫勉问责,违纪款已收缴。

2.新平县建兴乡盘龙村委会违规购买白酒问题。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盘龙村委会违规购买价值10318元的白酒,用于公务及会议接待。2019年11月,盘龙村党总支书记周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元江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用公款送礼、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问题。2016年,元江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用公款6686元购买土特产向公司有业务往来人员赠送礼品。2016年至2017年,该公司多次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通讯费 34500元、劳保费45000元、加班费62166元及价值12390元的大米和菜油。2020年3月,公司原经理、党支部原书记倪波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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