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明确“八项”职责 强化纪检监察协作区职能

近日,扶风县纪委监委对纪检监察协作区进一步进行了优化调整,明确了协作区具体职责,避免了督查检查“茫无目的、蜻蜓点水”。

将8各镇街、27个县级部门、21个党群部门、32个双管单位和驻县单位分配到7个协作区,每个协作区由一名常委带队,由至少一个室部具体负责,对所有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

为了精准督查检查指导协作区各单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防止“茫无目的、蜻蜓点水”开展督查检查,扶风县纪委明确了协作区的八项职责和任务:一是监督检查协作区内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二是监督检查协作区内联系单位的党(工)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工)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三是督促协作区内联系单位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四是指导协作区内联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依规处理处置问题线索和信访件。五是督促协作区内联系单位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六是及时将发现的协作区重点问题线索移送案管室,实现直查快办。七是实时掌握协作区各单位纪检监察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据。八是考察了解协作区内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同时明确要求,各包抓常委和负责室部要切实负责,按照职责,定期前往各协作区单位开展工作,对敷衍了事、走过场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

“县纪委监委真是及时雨,有些问题不知如何处理,有些工作不知如何下手,真是急死人了,现在好了,有了协作区的包抓领导指导,我们能更好的理解上面的精神,工作有了头绪,有了目标和方向”一名镇纪委书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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