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的洗衣機“太吵”想退貨卻遭拒絕


網購的洗衣機“太吵”想退貨卻遭拒絕


  疫情期間,網購成為居民不可或缺的日常消費方式,但也因此引發了不少消費糾紛。近日,安徽省合肥市民王女士向記者反映,她從網購平臺上買了一臺全自動洗衣機,使用時機身震動十分強烈,而賣家以洗衣機已使用一次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廠家官方售後公司也不願為其出具產品質量鑑定書。安徽省消保委認為,網購洗衣機首次試用時發現問題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商家不得設置條款阻礙消費者退貨。


  市民欲退網購洗衣機賣家說要鑑定單
  3月23日,合肥的王女士向記者介紹,月8日,她在平臺一家叫做“三洋洗衣機旗艦店”的店鋪中購買了一臺三洋牌小型波輪全自動洗衣機。3月12日收到貨後,王女士試用新洗衣機時,卻聽到洗衣機發出強烈的震動聲。
  “我家還有一臺小型洗衣機,對比後,明顯感覺到新洗衣機產生的震動聲要強好幾倍,整個洗衣、脫水過程中抖動嗓音都很大。”王女士說,在發現震動幅度大的問題後,她便立刻聯繫三洋洗衣機旗艦店,說明自己要退貨的想法,可遭到了拒絕。


  “賣家客服就跟我說,因為我已經使用過一次了,不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想要退貨的話必須有廠家官方售後出具的產品質量鑑定單才行。”王女士告訴記者,雖然很不願接受賣家的說法,但賣家拒絕退貨請求她只能等待售後人員上門檢測調試。此後,三洋洗衣機廠家官方售後公司安徽省浦旭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安徽浦旭)先後兩次上門調試檢測,“維修人員在進行空桶甩幹調試時明顯看到機器產生嚴重晃動,帶水甩幹更嚴重,而第二次上門調試時還出現洗衣機內筒碰撞外殼的‘砰砰聲’。但他們就是說不屬於質量問題,不給開產品質量鑑定單。”王女士說。
  其間,王女士數十次與平臺、三洋洗衣機旗艦店、安徽浦旭聯繫溝通,都未得到解決。

售後洗衣機抖動正常無法出具鑑定單
  3月23日當天,記者在王女士提供的平臺網購記錄中看到,三洋洗衣機旗艦店的經營者為南京優活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在王女士購買的小型波輪全自動洗衣機的宣傳頁面上寫著“商品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時間自簽收之日起的7天內。消費者需保證商品完好,不影響商家二次銷售……”
  在王女士提供的洗衣機轉動視頻中,記者看到維修人員在調試洗衣機時,洗衣機震動聲音較大,維修人員也說,洗衣機多次出現的“啪嗒”聲是內筒和塑料外殼撞擊的聲音。


  3月24日,記者採訪了安徽浦旭的相關負責人,據其介紹,售後維修人員在檢測過程中並未發現洗衣機存在質量問題,至於客戶反映的洗衣機抖動幅度過大是符合標準的。“我們檢測的時候,把洗衣機抖動的視頻拍給公司的技術(人員)看了,認為是符合標準的。”該負責人表示,已經把上門維修服務單開給了平臺賣家。
  當天下午,一位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雖然洗衣機工作產生的嗓音分貝有限定值標準,但在具體維修過程中並未有實際的量化測試,售後服務公司不敢輕易開具產品質量鑑定單,因為一旦開出後,產品拉回廠家再經檢測沒有問題會追責到售後服務公司。

部門調試發現產品問題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
  3月25日,安徽省消保委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京東平臺賣家應遵循7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給消費者辦理退貨。根據《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購買的商品,依照法律規定無需說明理由退貨的,應當保證所退商品完整、無損壞。經營者不得以消費者為查驗商品拆開商品包裝,或者對商品進行了調試為由,拒絕退貨。


  該負責人認為,消費者在收到貨品當天的第一次試用屬於商品調試,調試發現產品出現問題有權要求賣家作退貨處理。“洗衣機、空調等商品需要在試用時才能知道問題,商家不得設置障礙限制消費者正常退貨申請。”該負責人說。
  當天下午,安徽江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麗告訴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王麗表示,賣家雖在店鋪說明上寫明瞭限制退貨的格式條款,但最終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為準,消費者可以享受7天無理由退貨的權利。
  記者發稿前,王女士反饋稱,三洋洗衣機旗艦店已同意為其免費退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