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歌力思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泰然四路29號天安數碼城創新科技廣場A座19樓1號會議室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持有股份情況:

(四)

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夏國新先生主持。大會採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進行表決。會議的召開和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董事胡詠梅女士及獨立董事周小雄先生、柳木華先生、楊金純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會秘書黃國維先生出席會議;公司全部高管列席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表決情況

1、

議案名稱:關於補選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議案1為普通決議議案,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通過,並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

三、律師見證情況

(一)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

律師:武嘉欣、段博文

(二)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召集人具備召集本次股東大會的資格;出席及列席會議的人員均具備合法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一)《深圳歌力思服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二)《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關於深圳歌力思服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深圳歌力思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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