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赢了,可是还是没有拿到补偿款,问题在哪里?


征地拆迁多数是普通的,经济条件不好的老百姓在和拆迁方大官司,很多人打官司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多争取补偿款。

但是,经过我们办理案件时发现,有些客户先找当地的律师,然后官司胜了,没有要到钱,又千里奔波来找我们。这是为什么?

如果你只是为了和拆迁方大官司,不争馒头争口气。那么官司还是比较好胜诉的。由于行政活动需要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比如,你的房屋私自建设建在耕地上,村里不批准,你就为了多占地,就就是不听劝。这样的违建拆除时,由于没有履行程序,违反了行政强制法。那么诉讼后,老百姓是胜利了,但是却没有补偿。为什么,因为违建不补偿,有时候为了体现对行政违法的惩罚性,就补偿一点建设成本。显然这个结果,是胜诉的。但是并不意味着大官司,你可以拿到更多补偿。

如果,你想要通过法律途径来提高补偿:

那么,首先,在征地公告发布后,不抢建。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其次,在进行调查登记时确保认定的数据是真实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显然,征收调查登记的意义在于为房地产价格评估和补偿安置提供依据。

如果数据不符合,则要及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免日后权益受损。

最后,如果拆迁方主动协商,可以选择和解

很多被征收人有误区,就是觉得法院判决肯定比协商多,实际上可能是相反的,如果判决大幅度提高,意味着征收方的工作无法继续开展,会陷入诉争纠纷。而协商就是双方各退一步,争取利益最大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