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有些“仗義”不能講

古語云:不為兄弟兩肋插刀。然而,在公正嚴明的法律面前一時心軟犯法,同樣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現實中有不少犯罪起源於不會拒絕的“仗義”。

被告人範某明知朋友們是犯罪的人,但礙於兄弟義氣、朋友情面,自己對法律的認識也不夠深刻。在朋友們犯罪後上門時,為他們提供隱藏處所,幫助其逃匿。最終瑞昌市檢察院以窩藏罪將範某起訴至法院,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日常生活中我們一定要牢牢守住法律的底線,不要因為朋友關係不好拒絕,做出違反法律法規的事情。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窩藏、 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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