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快遞員撞人後要求獨自擔責,法院“不幹”,得一塊賠

快遞員吳某把老人撞傷,出事後卻要求獨自擔責,不牽連公司。昨天,海淀法院判決申通應該擔責,並判令吳某及申通公司共同賠償17萬餘元。

“仗義”快遞員撞人後要求獨自擔責,法院“不幹”,得一塊賠

去年6月,在定慧橋西引橋下,74歲的楊先生被逆行而來的一輛電動三輪車撞倒,後被送往醫院急診科救治。楊先生事後瞭解到,電動三輪車駕駛員吳某是申通公司員工,事發時正在送快遞,因此楊先生要求吳某和公司共同承擔責任。

但吳某認為自己當時還不是申通公司的正式員工,只是在承包人手下打工,願意獨立承擔責任。申通公司對楊先生表示同情,也認為此事屬於吳某個人行為。

法院審理認為,吳某是在為了申通公司的利益、執行該公司的工作任務途中發生事故,吳某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申通公司作為用人單位應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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