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實行“交房即發證”!6月起執行!

重磅!

6月起執行!

江蘇將率先迎來“交房即拿證”!

新建商品房、人才房、農村房等全部覆蓋!


劃重點 :


1、江蘇是目前在全國範圍內唯一整省推廣“交房(地)即發證”不動產登記模式的省份。


2、根據《通知》,除新建商品房外,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將人才房、蘇北地區農民群眾住房條件改善房以及符合條件的用地等納入“交房(地)即發證”範圍;除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外,鼓勵各地不動產登記機構現場聯動辦理水、電、氣、電視、網絡等業務。


江蘇:實行“交房即發證”!6月起執行!


01


3月19日,省自然資源廳與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在全省推廣“交房(地)即發證”不動產登記模式提升服務質量的通知》,將在全省推廣“交房(地)即發證”的不動產登記模式。江蘇是目前在全國範圍內唯一整省推廣“交房(地)即發證”不動產登記模式的省份。


《通知》提出,各地不動產登記機構與稅務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綜合運用“互聯網+不動產登記”、網上核稅繳稅、移動服務車、移動辦證設備等互聯網與智能化技術,提升服務水平,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方便。


《通知》明確,要促進各部門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島”,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便於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不動產登記機構在自然資源部門內部可以獲取的、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可以獲取的資料,不應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


《通知》還強調,在“交房(地)即發證”服務過程中,要加大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應用。不動產權利人可自行選擇領取紙質證書或是電子證照,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等金融機構應為其頒發不動產登記證明電子證照,在聯動辦理相關業務時應推動通過查驗申請人電子證照辦理。


根據《通知》,除新建商品房外,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將人才房、蘇北地區農民群眾住房條件改善房以及符合條件的用地等納入“交房(地)即發證”範圍;除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外,鼓勵各地不動產登記機構現場聯動辦理水、電、氣、電視、網絡等業務


02

何謂“交房即發證”?


“交房(地)即發證”是指:新建商品房等項目組織交房時,在相關準備工作完成的前提下,不動產登記機構與稅務、金融機構等部門聯動,在交房現場為提出申請的購房人辦理不動產登記、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實現購房人收房同時即可領取產權證書。

03

有哪些利好?


“交房即交證”要求開發企業嚴格落實在新建商品房不動產登記辦證中的主體責任,破解了項目審批後監管難的問題。群眾在收房拿鑰匙的同時,馬上可領取不動產權證書,有利於解決小孩落戶、積分入學等民生問題。


04

什麼時候能實現?


同時為進一步推動該項工作,江蘇省自然資源廳與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經研究決定2020年起在全省推廣“交房(地)即發證”的不動產登記模式。


根據《通知》,江蘇有了“交房(地)即發證”不動產登記模式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在全省推廣“交房(地)即發證”分“四步走”:


  • 2020年4月中旬前,各市、縣(市、區)制定“交房(地)即發證”實施方案並報省廳備案。
  • 2020年4月中旬至5月,各市、縣(市、區)做好前期各項準備工作。
  • 2020年6月起,各市、縣(市、區)全面啟動“交房(地)即發證”工作,實現常態化運行。
  • 2020年12月,
    各市、縣(市、區)對“交房(地)即發證”年度工作進行總結,省廳對全省各地工作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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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人應該如何做?


眾所周知,買新房後拿房產證,買房人要到相關部門繳納相關費用後再拿證。那麼,對於買房人而言,如果想“交房即發證”應該做什麼準備工作呢?


1、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預售時,根據購房人需求,可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申請提供“交房即發證”服務,當事人按照約定申請預告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辦理相應預告登記。


2、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積極為業主提供服務,在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合同時,協助收集新建商品房首次轉移登記等相關材料,並嚴格執行《江蘇省不動產登記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自開發建設的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


3、負責不動產權籍調查的單位與審核部門應安排好時間節點,提前介入,及時開展測繪、權屬調查、成果審核入庫等權籍調查工作。


4、稅務部門提供網上核稅、繳稅功能,在登記前依法完稅;暫不具備網上核稅繳稅條件的,稅務部門在交房現場提供納稅服務。


5、具備各項條件後,在房地產開發企業交房活動現場,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購房人申請,完成新建商品房首次轉移登記,向購房人頒發不動產權證書。


6.鼓勵在交房即發證的同時,聯動提供水、電、氣、網絡、電視等開戶服務,方便群眾辦事。


7、其它類型房屋的“交房即發證”服務,可參照上述流程合理設置。

另外,根據《通知》,除新建商品房外,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將人才房、蘇北地區農民群眾住房條件改善房以及符合條件的用地等納入“交房(地)即發證”範圍;除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外,鼓勵各地不動產登記機構現場聯動辦理水、電、氣、電視、網絡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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