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華縣檢察院對宋某冰以涉嫌打擊報復證人罪批准逮捕

2020年1月18日13時30分,犯罪嫌疑人宋某冰(2019年7月19日因犯盜竊罪被五華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2019年12月26日刑滿釋放)因記恨受害人宋X輝曾在2019年2月27日報警舉報其行蹤,導致其被公安機關依法抓獲並最終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為由,獨自一人去到宋某輝家,以恐嚇、毆打等手段對宋某輝進行報復,並揚言要與其同歸於盡,要傷害宋某輝的家人,還要求宋X輝出錢賠償其損失等,犯罪嫌疑人宋某冰的行為使受害人宋X輝及其家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身心受到嚴重損害。犯罪嫌疑人宋某冰有危害社會秩序的現實表現,依法予以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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