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检察院对宋某冰以涉嫌打击报复证人罪批准逮捕

2020年1月18日13时30分,犯罪嫌疑人宋某冰(2019年7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五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9年12月26日刑满释放)因记恨受害人宋X辉曾在2019年2月27日报警举报其行踪,导致其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并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为由,独自一人去到宋某辉家,以恐吓、殴打等手段对宋某辉进行报复,并扬言要与其同归于尽,要伤害宋某辉的家人,还要求宋X辉出钱赔偿其损失等,犯罪嫌疑人宋某冰的行为使受害人宋X辉及其家人的生活受到干扰,身心受到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宋某冰有危害社会秩序的现实表现,依法予以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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