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利劍|“解封”之後匯聚支付依舊投訴纏身 行業質疑亟待去偽存真

監管利劍|“解封”之後匯聚支付依舊投訴纏身 行業質疑亟待去偽存真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楊仕省 見習記者 陳奇 深圳報道

因存在為禁入類商戶提供支付服務的違規行為,去年年底,匯聚支付被銀聯通報並暫停相關業務新增商戶入網權限3個月。

不過,《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自本月初“解封”以來,在聚投訴平臺上,有關匯聚支付為違規商戶提供支付服務的投訴依舊在不斷增加,包括非法外匯、互聯網賭博以及高利貸平臺。

公開資料顯示,匯聚支付成立於2008年7月,總部位於廣州,為正佳集團旗下的開展第三方支付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於2014年7月獲得由央行頒發的全國範圍內互聯網支付牌照,目前業務範圍包括網銀支付、無卡支付、聚合支付以及跨境支付等。

對於涉嫌為非法商戶提供支付通道的質疑,匯聚支付方面回覆《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稱:“在去年收到監管處罰後,匯聚支付積極地完善自身的商戶入網審核、交易監控、響應等事前、事中、事後措施,並且對商戶進行排查;但在經營過程中,有商戶變節從事非法業務,並對我司有隱瞞或欺騙行為。”

另外,記者也發現,在一些第三方投訴平臺上,出現了一些疑似為虛假投訴的情況。這些投訴由不同用戶發起,但所描述的內容完全一致,直接複製的痕跡十分明顯。

其中,對於為非法外匯平臺“隆福安”提供支付服務的投訴,匯聚支付方面則明確表示:“暫未有證據證明‘隆福安’的交易與我司有關,我司正在相關投訴平臺進行投訴無效申請。”

支付機構“粉飾”投訴數據 解決率達到100%

去年,匯聚支付曾被聚投訴平臺評為2019年第一季度第三方支付行業黑榜商家。數據顯示,2019年Q1,匯聚支付有效投訴共146件,相關投訴主要涉及不明釦款、為涉嫌違規商戶提供支付接口等問題;匯聚支付日常對投訴鮮有回覆反饋,解決率19.9%,遠低於行業平均水平。

據聚投訴平臺發佈的數據顯示,2019年全年共受理全國消費者對第三方支付行業有效投訴量55833件,對比2018年的投訴總量的14727件,增長2.8倍。

依據央行規定,每年的1月31日之前,持牌第三方支付機構需在官網披露上一年度的風險事件以及客戶投訴處理情況。

而記者梳理廣東省共計27家持牌支付機構披露的公告卻發現,支付機構所公佈的投訴數量均普遍低於第三方投訴平臺上的投訴數量,並且投訴解決率均達到了100%。

例如,據匯聚支付發佈的《非銀行支付機構關於客戶投訴及處理情況的信息披露公告》顯示,2019年度,共收到交易類與服務類客戶投訴共計412件,解決率達到了100%;而聚投訴平臺上的數據則顯示,2019年度,關於匯聚支付的投訴共計有541件,共解決264件,解決率為48.8%。

监管利剑|“解封”之后汇聚支付依旧投诉缠身 行业质疑亟待去伪存真

匯聚支付公佈的2019年度投訴數量共計4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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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聚投訴平臺上關於匯聚支付的投訴達到541件

對於有關於投訴數量的問題,匯聚支付方面表示,官方提供的投訴渠道包括400電話、微信公眾號、郵件客服三種方式。“對於其他第三方投訴平臺上的投訴,匯聚支付也會積極處理,但為了能更及時受理業務諮詢,避免錯過最佳處理時間,建議投訴人使用官方渠道。”

不過,記者也注意到,在聚投訴平臺上,也有用戶反映通過官方投訴渠道無法解決才訴諸於第三方投訴平臺。

另外,對於發生在第三方平臺上的投訴,不同於其他支付機構,匯聚支付多要求投訴者提供訂單號,若投訴人無法提供訂單號,匯聚支付則直接申請投訴無效;而對於部分可以提供訂單號的投訴,卻遲遲未得到處理。

例如,用戶張先生於2019年12月5日發佈投訴帖稱,匯聚支付故意給非法網站提供支付通道,對自身造成經濟損失,要求追回或賠償損失。去年12月17日,匯聚支付方面要求張先生提供訂單號;12月18日,張先生按照要求提供了相關訂單號碼;2020年1月16日,張先生留言稱一直未有人聯繫處理。截至目前,該投訴仍處於未解決狀態。

值得注意的是,結合過去一年來央行發佈的罰單可見,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為非法商戶提供支付通道已成為監管關注的重點。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黃大智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也指出:“支付機構提供給正常商戶的支付接口可能會被轉賣給非法商戶,因此客觀上來講,支付機構在非法商戶的識別上存在一個監管的難題。”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從支付機構主觀的態度來看,由於非法商戶的支付通道手續費率很高,創造的利潤很大,對於一些盈利能力較弱的支付機構,這是很大的誘惑,這部分支付機構也存在足夠的動機去從事這部分業務。”黃大智認為。

要求為“隆福安”承擔連帶責任 匯聚支付遭無妄之災?

近日,央行上海總部披露了一起職業投訴人犯罪團伙以牟利為目的,惡意投訴支付機構的案例。相關公告顯示,此類投訴人大量惡意撥打12363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投訴諮詢電話,佔用電話線路,導致金融消費者難以正常表達維權訴求,金融消費者投訴管理工作難以正常開展。投訴對象集中在上海市某幾家支付機構。

無獨有偶,《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在一些第三方投訴平臺上,也同樣出現了一些疑似為虛假投訴的情況。這些投訴由不同用戶發起,但所描述的內容完全一致。

據瞭解,自3月6日以來,聚投訴平臺密集湧現出大量有關匯聚支付參與為外匯交易平臺“隆福安”提供支付通道的投訴。

用戶在投訴帖中寫道:他們跟隨工作人員在指定客戶端上下單,盈利算自己的,虧損公司補償,但最終無法提現,公司失聯。其中,匯聚支付違規以虛假商品交易的方式(購買名稱為隆福安的商品,實際上為集資)為其提供結算服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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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匯聚支付參與為“隆福安”提供支付通道的投訴(來自聚投訴截圖)

對此,匯聚支付方面相關負責人告訴《華夏時報》記者:“我司接到投訴反饋後,已第一時間和投訴人溝通,並讓其提供相關的交易訂單編號。截至目前,我司未收到任何一位投訴人提供的訂單相關信息,也無法確定投訴與交易的真實性。”

為核實投訴內容的真實性,記者隨後查找到一個名為“隆福安詐騙案受害者”的QQ群,通過逐一私信聯繫該QQ群的9位“管理員”,其中有一位管理員出面予以回覆,但對於一些關鍵問題的細節卻顯得三緘其口。

這位QQ群的管理員告訴記者,隆福安是一個“外匯包賠平臺”,由講師帶領在虛擬的電腦軟件上買入。這一描述也與聚投訴上投訴帖的內容相吻和,但對於隆福安公司的細節以及相關投訴內容,上述人士卻回答“不清楚”、“不知道”,同時拒絕了記者的入群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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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嘗試聯繫“隆福安詐騙案受害者”QQ群管理員

3月25日,記者在聚投訴平臺上看到,目前關於匯聚支付為外匯平臺“隆福安”提供支付服務的投訴共有34條,同時存在23條聯名投訴,但投訴內容中的文字及圖片資料卻是完全相同,直接複製的痕跡十分明顯。

值得一提的是,3月24日,聚投訴平臺發佈了一份《聚投訴關於審核遲延與禁止“抄作業”的公告》,稱一些人以牟利為目的,在315來臨之際,教唆借款人違背基本的誠信原則,隨意複製使用上述內容進行提交。

监管利剑|“解封”之后汇聚支付依旧投诉缠身 行业质疑亟待去伪存真

“突然爆發的此類投訴,消耗了聚投訴平臺大量的審核資源,使得正常的消費投訴往往也難以及時審核和處理。”聚投訴在上述公告中指出。

眾所周知,藉助一年一度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契機,眾多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企業得到集中曝光,但其中所摻雜的一些惡意虛假的投訴,也耗費了監管各方有限的資源和精力。

“惡意虛假的投訴會無形之中影響消費者對行業的正確認知,支付機構應付這些投訴也會加大運營的成本,損害到支付機構的利益,不利於支付行業的健康發展。”黃大智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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