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二手房,之前答應給我的傢俱(合同裡也寫進去了),在交接的時候他拿走了,該怎麼辦?


您好,我是@小強講房產買賣知識,分享我的觀點。

其實在實際生活中,題主遇到的這種情況非常常見,有的是傢俱拿走了,有的是房子有損壞,有的是留下一堆的垃圾不處理,形形色色什麼情況都有。那麼這些問題是怎麼產生的?怎樣避免類似的事情發生?又該怎樣去處理呢?

為什麼會出現類似的問題?

1.合同約定不清楚。這是最根本性的原因。不止個人成交,包括在中介成交時也一樣,很多情況下,三方並不一定會把物業交割時約定留下的物品很好的在合同清楚。合同約定的含糊,就會導致在後期交付時留下不利索。比如說留傢俱家電,那麼有沒有寫具體品牌名稱,有沒有型號,有沒有拍照留存?如果僅僅寫了留電視櫃一套,沙發茶几一套,電視機一臺,那就很容易引起糾紛。我自己從業經驗有比較深刻的印象的一件事,就是關於留傢俱家電的事。

在籤合同時,業主說要留傢俱,客戶說那就把要留的東西寫下吧。業主說,不能這樣,咱們要寫清楚,我家裡什麼物件給你留,你都要連品牌名稱寫全乎,然後去家裡拍照留存,不能馬虎。客戶當時聽了都蒙了,業主這麼較真?自己都不擔心,他反而主動這樣做。當然,客戶肯定願意這樣做。後來我把合同附件寫好留的傢俱家電品牌,然後拍照打印成冊,業主客戶雙方簽字按手印,這才明確了留的物件。業主這個舉動,完全就把客戶給征服了,後來倆人成了很好的朋友。

2.業主對成交價不滿意,心裡有氣。這種情況也不少見。還是我的案例。由於那套房子本身受眾面小,市場需求量小,所以很少有客戶能看上。各位都知道,越少人能看上的房子,價格越容易壓低,所以這套房子成交價非常低。當然也並不是絕對的低,二手房的成交價其實就是市場價。但是簽完合同之後,業主聽鄰居叨叨叨,就覺得自己賣虧了。後來手續就各種不順利,讓他違約他也不違約,他就是磨叨,最後終於辦完手續了,房子也交鑰匙了,結果他留了一地的垃圾。客戶也好說話,我氣不過要去找業主讓他收拾,客戶說不用了,我自己來吧,我也不想跟他置這個氣。這就是對成交價不滿意導致的。

3.某些傢俱家電有特殊的紀念意義,業主不捨得。這個不難理解,每個人都對屬於自己的物品有獨特的記憶,當時說的可以留,後面後悔也是正常的。有的人會覺得這個床頭櫃旺家,然後非要帶走,這很正常。

4.過戶前沒有留存物業交割保證金。很多時候,精裝修的房子,尤其是約定留傢俱家電的,一定要在過戶之前壓業主保證金,可以壓房款,也可以讓他主動交,保證金數額由雙方自己協商,我的建議上不能低於傢俱家電總值的50%。如果沒有保證金制約,很容易會導致這種情況發生。

以上四種,就是我們常遇到這種情況的原因。

怎麼避免這類事情發生?

1.合同約定條款要寫清楚明白。就是我上面說的,合同要寫清楚,傢俱家電品牌樣式數量都要在合同中寫清楚,尤其是貴重的傢俱家電,必須拍照簽字按手印留存,如果有可能,留下自己獨有的記號。

2.確定是否有獨特記憶的傢俱家電要留下。這些對原業主有獨特記憶的東西,從人情上來說,讓業主帶走就是了,即使他不想帶走,也讓他自己處理,避免後期麻煩。

3.過戶前留物業交割保證金。一定要留,必須留,不想麻煩就留,不要不好意思。你的不好意思,就是對後續麻煩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如果出現了類似的問題怎麼處理?

1.看合同約定條款。先查看合同,是否有明確的約定,如果有明確約定,約定好了品牌樣式型號等,那就可以直接向對方索要,如果對方不歸還可以起訴。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就得看價值大小。

2.看傢俱家電價值大小。你們在簽署合同時候,傢俱家電也是構成成交價的一個因素。如果傢俱家電的價值大,對方帶走,可以視為對方對成交價的否定,也就是可以構成“根本性違約”。簡單說,根本性違約就是某一方故意這麼做導致違約,是一種明知故犯的行為。這時候就要用法律手段了,根本性違約的違約責任是很高的,這點要告知業主。如果價值不大,或者你對這些傢俱家電也是可要可不要,那就讓他帶走算了,能爭取點現金利益最好,爭取不到也犯不著跟他置氣,還影響心情。

3.友好協商。不管是對方是因為什麼原因,只要是跟合同約定不符,那就得承擔責任。當然,咱們要先禮後兵,先友好協商,如果能商量好固然好,商量不好,再用其他合法手段。

4.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友好協商不果,對方拒不承認,可以走法律程序。證據很重要。一般在中介系統都有房源的照片,所以在籤合同時默認的留傢俱家電就是當時看房時家裡呈現的,這個很重要,雖然並不能做充分證據,但好歹是可能產生積極作用的。所以一定要蒐集好證據起訴,畢其功於一役。

總結一下

二手房交易是個很複雜的事情,售前簽約售中辦手續售後交接,任何一個環節的不慎都有可能導致不好的後果出現,所以在籤合同時候一定要能細緻則細緻,不要抹不開面子,真正涉及到金錢的時候,面子是沒有一點點用的。

以上是我的觀點,希望對您有幫助。

我是@小強講房產買賣知識 ,用公正的立場、嚴謹的態度、專業的知識為您提供買賣房產信息諮詢。如果您有更多想了解的,可以隨時私信我,我會給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購房諮詢。如果覺得對您有幫助,請點個贊加個關注。如果您有不同意見,歡迎隨時交流學習,共同進步。


小強講房產買賣知識


我們現在來解決這個問題!

首先,按照樓主說的籤合同之前,你們應該沒有扣留的物業以及戶口遷出保證金等,現在暫且不說有沒有扣留這部分錢是誰的責任,我們先解決問題。

其次,如果合同中,有這個傢俱歸屬的條款,那麼有兩個辦法:

①中介協商,儘量以友好的方式解決,畢竟房子不僅僅是數額巨大,還有就是你要住很久,所以,儘量以不出現矛盾為主的解決。

②中介協商未果,如果傢俱價值巨大,那麼可以以“根本性違約”來起訴原業主,這樣的話需要你提供“簽約時文字性規定的傢俱家電等名稱”、“簽約時所帶傢俱家電的照片”等。

③其他方式,首先你要核算一下那些傢俱家電到底值多少錢,房價是高於市場價還是低於市場價,如果傢俱家電的價值加上房價還是低於市場價,那麼我建議是“放房東一馬、不和他計較”等圓滑性解決,這個我個人認為不是認慫,僅僅是“我的房子在購買時不想出現偏差太大的不和諧”!

最後,如果樓主氣不過,那麼起訴原業主“根本性違約”是可以的,讓中介方協助給原業主送法院傳票。


賈雨村夫


二手房個人對個人,具體交易流程是什麼?


陽光8542606181592


首先通過中介和房主溝通協商,要求房主履行合同,協商不成起訴到法院。


天津地產人


合同既然有約定,就按合同辦,付款時中介沒有留押金的嗎?


relife1017


這在二手房交易中常常遇到的問題。不僅是業主把傢俱家電拿走,而且有時候還會在產權過戶的時候,臨時加價,中間出現意想不到的問題。

所謂的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什麼人你都能遇到,這就是二手房交易中的不確定的因素,二手房交易中的風險問題。

其實,業主把一部分傢俱家電搬走,只要這傢俱家電不是特別重要,你的損失也不太大的情況下,我覺得也還是可以接受。如果這傢俱家電價值比較大,對你也比較重要,那你就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

具體怎麼辦呢?這裡談談我的觀點。

❶、是否已經產權過戶?

如果已經產權過戶了,那你就不要急著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去做抵押登記,一定要求業主把搬走的傢俱家電歸還後才會去做抵押登記。

已經產權過戶了,從法律方面來說,你是這套房的所有人了,而業主處於一種被動狀態。不去做抵押登記,業主就不會收到賣房的尾款,他賣房收不到尾款,他自己就會著急來找你。

直到把傢俱家電歸還為止。

❷、還沒有產權過戶怎麼辦?那你就忍一忍,讓產權過戶後,你從被動轉變為主動的時候,再叫業主歸還傢俱家電。如果不歸還,你就不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去做抵押,就按照辦法一的方式去做,直到業主來找你為止。

在業主歸還傢俱家電後,要叫業主從房子裡面搬出,鑰匙交給中介公司,直到銀行放款,物業交割後再把鑰匙給你。

❸、已經產權過戶,已經做產權抵押。這種情況,你已經做了產權抵押了,業主就在幾天或者十幾天後會收到賣房的尾款,那你就只有給中介公司施加壓力,叫中介公司在中間協調處理。

如果中介公司處理不合適,不能滿足你的要求,可以暫時不支付中介服務費。中介不能收到中介服務費,他自然要處理問題。

上面幾點就是遇到業主把傢俱家電搬走後,怎麼來處理的問題,那我們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如果來避免怎麼這類似的購買風險的問題出現呢?

這裡我有兩個問題可以解決。

❶、留一部分首付款不急著支付。這些尾款包括傢俱家電是否完整,戶口一定要遷移出去,物業管理費用結清等,如果業主都把這些問題處理乾淨後,都讓人滿意了,你可以說在房子交割的時候把這些錢一起支付完整。

一般來說,業主遇到這種情況是不會接受的,你可以適當的少壓一部分尾款,也可以和中介提前溝通這個問題,讓中介幫你從中協調這事情。

❷、支付一半的中介服務費,物業交割完成後再支付餘下的一半服務費。這樣的好處是中介公司沒有收到中介費,他就會積極的為你協調各自問題。如果中介公司把中介費都收完了,那他在辦理事情上面,都會拖拖拉拉的,不那麼盡心盡力了。

從以上幾點分析來看

這裡解決的方法有幾個,具體的適合那種方法,就要看看你具體的情況。

這事情最好你和中介公司溝通一下,看怎麼來不把矛盾鬧大,又能解決問題,叫中介公司提出多套解決問題的方案,然後再和業主溝通。

在解決這種問題的前提條件是,不要因為一點自己不滿意而把問題搞的太糟糕了,這樣對你也不好,對業主也不好,理性,有禮有節的解決比較合適。

當然,這也是我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歡迎各位對這個問題在下面留言,發表你們的觀點和意見,相互交流和學習。


重慶玖哥


我買房子的時候也出現這個問題,當時尾款我就沒付,中途協商過幾次,賣房不承認,合同約定的也不承認,還態度不好,我就沒付尾款,賣方以我沒付尾款告上了法院,最終賠了我1萬5,這中間,只想交待一句,別信中介,中介是看誰贏,或者誰的利益最大站哪邊,明顯是賣方的過錯,中介站在了賣方,直到我提交了證據,中介就開始說,這是我們公司一員工辦的,怎麼樣怎麼樣


難尋太平


作為中介,我也遇到這樣的情況,交接當日賣方把餐桌拿走了,查費用時,查出賣方多交了三個月的物業費,這個費用賣方知道,如果買方不要餐桌,這個多交的費用他也不要了。分割線。買方來了以後還沒等我說話,就開始吼我,各種頤指氣使,沒有餐桌不好使。賣方直接說,小張,桌子我可以拿回來,你算下費用。算完費用是六百多。我跟房東把餐桌拿回來,就是一個簡單的餐桌,二手市場上一百塊的樣子。。。。。合同裡如果簽了具體的留存物品,那就可以拿合同起訴了。但一般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都會壓一萬到兩萬的尾款,防止原房主有陳欠的物業水電煤氣取暖等費用,以及不按合同履行。付款一般分為:定金,首付,貸款(中期款),尾款。全款客戶付款方式:定金,過戶當日付首付,交接以後付尾款。僅供參考。


房產經紀人張恆


籤合同的時候,買家會要求賣家把裝修保證金押在中介哪裡。如果中介沒做到就是中介責任,他們得負責。

之前見到過最過分的賣家把防盜門都帶走的,呵呵。所以,預留裝修保證金還有買賣過程中雙方處好關係非常重要。


小劉愛收藏


遇但這種事只能說人心!特別是二手房買賣在籤合同之時一定要注意你們寫進去的條款,這是維護權益的的證據,當初如果你們沒有寫進合同裡,估計法院也不會支持你們。如果你們成交的價格包括了傢俱這部分的錢,就走法律途徑,對方已經形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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