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形态的分析


在我们的言谈中,常用“事物”一词。一个物体称之为事物,一个事件称之为事物,一种现象称之为事物,一种虚构称之为事物,等等,等等。我们意识外的一切对象都可以称之为事物,就是我们的意识活动,也可以作为对象被称之为事物。事物这个称呼,在我们头脑中的包含是非常宽泛的。

什么是事物呢?“凡物皆有名”,这句话很好的说明了,事物在我们的头脑里首先是要有名称的。

说到名称,名称从何而来的呢?凡事物的名称都是符号标识的指称赋予。

有了事物的名称,进一步是事物性状的描述,即有了名称的事物的性状定义?这种事物的性状定义又是怎么来的呢?

当我们言说事物的性状时,种种事物性状的定义,亦是由符号标识的指称来构建的。区别只是在于,名称是一个专用名称语词的赋予;定义是一个语词综合的语组赋予。

说到底,当我们言说事物时,凡事物都是符号指称的抽象构造,即名称指称和定义指称的抽象构造,这是“事物”这一称呼的普遍原理,也是事物和对象的根本区别。事物是有名称和定义的指称抽象构造的,对象是没有名称和定义的指称抽象构造的。

这样,我们的头脑首先是获得身体意识直观表象的感知对象,接着在此基础上以此为对象,通过概念意识的指称抽象构造,生成头脑中的认知事物。

“事物”这个称呼的确切涵义:

1、它是对象的指称抽象构造;

2、它内涵着事物的概念特质。

搞清了事物原理,我们就可以在事物内涵的概念意义上,分析我们头脑中的三种事物形态。

第一,直观事物形态。当我们赋予直观表象的感知对象于名称和定义的指称抽象构造时,这种指称抽象构造生成了我们头脑中的直观事物形态,这是我们头脑中的第一事物形态,即直观和抽象统一的初始的事物形态。

第二,虚构事物形态。这是事物在我们头脑中的第二形态。虚构事物形态在我们头脑中的发生和出现,是概念思维的抽象之抽象制作,是一种非直观表象的虚构事物形态。如,一匹长着双翅的“飞马”,一群长着翅膀的“天使”,都是直观表象世界中没有的,它们都是我们头脑抽象之抽象制作的非直观表象的、想象的虚构事物形态,是“翅膀”和“马”的两个概念的组合抽象,以及“翅膀”和“天使”的两个概念的组合抽象所生成的想象的事物虚构。抽象之抽象的概念虚构,在人类精神的祭祀、图腾、神话、宗教、信仰、艺术中有着种种涌现。

第三,概念之物形态。这是事物在我们头脑中的第三形态。所谓概念之物形态是指,人类的概念意识把头脑中的种种概念虚构反馈于经验实证的制作和求取,所获得的实践创造的抽象和经验统一的事物形态。这样的概念之物,如,工具、衣饰、建筑、电器、交通,通信设备等等,都是自然世界没有的概念之物创造,是抽象和经验统一的,可为身体意识再直观表象和概念意识再抽象构造的事物形态。

直观和抽象的统一,抽象之抽象,抽象和经验的统一,造就了直观事物,虚构事物,概念之物三种不同事物形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