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一名輔警酒後駕車,被判拘役3個月......

3月23日,沙坡頭區人民法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開庭審理1起看守所輔警酒駕案件,並當庭進行宣判。

中衛一名輔警酒後駕車,被判拘役3個月......

(網絡圖片)

2019年12月6日23時,原本是中衛市看守所輔警的被告人餘某某酒後駕駛轎車行駛至中衛賓館門口,被民警當場查獲。後經鑑定,被告人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225.23mg/100ml。後該案件被檢察機關公訴至沙坡頭區人民法院,時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時期,沙坡頭區人民法院決定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此案。庭審中,被告人餘某某自願認罪認罰,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且當庭認罪。沙坡頭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餘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餘某某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沙坡頭區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被告人餘某某身為中衛市看守所輔警,本應深知酒駕的法律後果,卻放縱自己觸犯刑律獲刑,被單位開除,教訓極其深刻。通過本案的審理,再一次警示我們“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全媒體記者 馮博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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