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第三輪承包有哪些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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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第三輪承包有哪些變化?

答: 總體上來講,我們國家的土地承包政策是保持長期穩定不變的,在大穩定的承包關係中也有一些小的變化。


大穩定。

所謂大穩定是指承包關係長期保持穩定不變,換句話說就是土地二輪承包期到期後,國家不收回承包地打散重分,不對原有承包土地作出任何調整,在二輪土地承包期的基礎上再延長承包期30年,第三輪土地承包期將延長到2057年,保持社會穩定,讓農民吃下定心丸,該種地的繼續種地,該打工的繼續打工,有錢人放心投資農業發展,土地政策將會長期保持穩定不變。


第三輪土地承包有哪些變化?

1、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新修訂的《土地承包法》刪除了原承包人舉家戶口遷入地級以上城市,發包方有權收回承包地的規定。改為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合法權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也就是說,以前農民全家戶口遷進城,土地要被無償收回,現在農民全家進城,在承包期內,發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即使政策需要收回,也要支付經濟補償,不能無償收回。

2、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獲得了法律保障。新修訂的《土地承包法》新增了婦女出嫁後,在新居住地未獲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婦女的原承包地。婦女離婚後在新居住地未獲得新的承包地,發包方同樣不能收回婦女的原承包地。

3、自願退出承包地有償。以前承包戶主動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沒有經濟補償的。新的《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民主動將承包地歸還給發包方的,可以依法獲得合理的經濟補償,但前提是要提前6個月通知土地發包方。

4、機動地的調整。原來土地發包方有權預留一定數量的機動地,在第三輪土地承包中,除了村集體依法收回的承包地和村裡面原有的機動地可以合理分配調整外,在第三輪土地承包中沒有機動地的不允許再預留機動地,不允許村委會私自調整土地。農民的合法權益進一步獲得了保障。



總之,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土地承包關係總體上是穩定不變的,第三輪土地承包就是在第二輪土地承包的基礎上延長承包期30年。新修訂的《土地承包法》進一步規範和保護了第三輪土地承包經營戶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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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個人感覺有兩種變化。

一 劃分到個人畝數(實際面積)會減少, 人口漸漸增多,大量土地面公攤到個人就會減少了。

1 80年代就有這樣的情況,村裡人口多的面積就少,人口少的就多,就像我們村平均一人一畝七分,別的村子只有一畝二。


2 反之以後也會這樣,每家按照人口承包田地,田地分的多了,實際面積確少了。

二 逝去人的田地全部回收。

1農村按照人口承包田地的,當然了人都沒有了田地也是要被回家收走的,收走以後分給其它人能有序的循環使用。


2 可能還會大量的支持農業,現在農民挺幸福的種地不用交公糧了,反而每家每戶還可以拿到國家補貼。

3 現在農民種地明顯沒有以前多了,80年代除了種地其它就沒有經濟來源了,一家人吃喝全部依靠家裡的幾畝良田。


4 現在年輕人都出去打工掙錢了,工廠工人一個月工資就有五六千元,而家裡一畝地的收入不過千元又很辛苦,很多年輕小家庭的田地都慌了,雜草叢生不願種地了。
5 祖國繁榮昌盛了,就需要支持農業了,那我們農民就能得到更多的福利,說不定以後承包田地福利發放力度更大,國家全心全意大力支持咱們農業。


我的豫


收回去吧,看著這地就愁的慌。


用戶2938992527324


說到農村土地承包,自從1978年小崗村率先分田到戶後,由此拉開了第一輪土地承包,大概到了1984年前後全國已經完成99%以上,佔總耕地面積的97%左右,然而當時對於土地承包期限沒有明確政策規定,使得第一輪土地承包期只有15年,因時間過短,很難調動農戶增加投入、合理開發的積極性,甚至部分地區還出現了土地掠奪式經營,因而從1984年開始便出臺了相關政策,允許土地承包期限適當延長,可以超過15年!



為此,一些早實行土地承包的地區便在1993年率先結束第一輪土地承包後,此時在國家出臺再延長30年不變的政策指導下而開展了新一輪土地承包,隨著各地土地延包的陸續開展,極大鼓勵和穩定了農村土地承包制度,並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到了1997年前後,在農村耕地承包30年基礎上,又對林地、荒地等土地類型承包期限實行更長時間,另外,也對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定為30年,為此,第二輪土地承包到了2000年前後已經完成了98%左右。

而到了2017年,隨著部分地區土地承包期限不足10年了,於是在當年10月份又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繼續延長30年的新政策決定,這樣一來,第三輪土地承包時間可以延長至2053年以後了!但對於二三輪土地承包的方式是大調整還是小調整,或者是根據農村土地確權結果進行順利延包,目前似乎依據沒有定論,根據瞭解,目前隨著部分地區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僅剩4、5年時間,因而部分地區可能會即將啟動第三輪土地延包試點,以便驗證可行性,併為2027年前後大面積土地延包打下基礎!

而對於第三輪土地承包會有哪些變化,根據目前已經出現的農村新變化,我感覺會有一些,關於新猜測具體表現為:



一、土地三權分置或將進一步開展並完善。也就是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主要是將農戶的土地承包權進行再細分,從而讓農戶保留土地承包權益的同時,可以通過土地流轉獲得收益,並對於無地農戶或想經營土地的主體可以通過流轉方式獲取大面積土地,一定程度上緩解土地資源緊張造成的農業生產困局!

二、第三輪土地順包幾率很大。目前隨著去年為期五年的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基本上已經全面完成,使得很長時間內不會再有新一輪土地確權任務,畢竟工作量大,成本高,統計時間緩慢又長,因此,我感覺第三輪土地承包可能調整力度並不大,應該會按當前大部分農戶承包土地確權數據作為參考進行順包!而對於無地農戶是否有機會獲得土地承包權益,我感覺與是否為村集體成員會有很大關係,畢竟目前依舊是延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家庭式子承父業,也就是子女可以繼承父母土地權益,再加上獨生子女比較多,使得部分子女進城退出土地承包或女兒出嫁後,處於村裡土地無人繼承的情況,因而給了無地農戶擁有土地承包的機會!



三、第三輪土地承包期間,土地規模化經營或成主流。隨著農村人大量進城生活或外出打工,再加上新農村建設,使得部分村莊面臨搬遷或合併趨勢,因而未來土地承包經營或許會以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企等新型土地經營主體管理種植,而大多農戶會依然享有土地承包權益,在獲得流轉租金同時,可以進城生活或從事其他工資式工作,往往更有利於家庭收入增加和生活條件改善。

以上僅為個人見解,目前依然處於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間,對於第三輪土地承包的一些新變化大多需要試點論證,即便是有一些觀點看法,大部分也只是猜想而已,對於個人未來生活方式如何擇決,也可以作為一種參考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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