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為什麼能堅持三百年不亡國?

宋朝(960年—1279年)是中國歷史上承五代十國下啟元朝的朝代,分北宋和南宋兩個階段,共歷十八帝,享國三百一十九年。

960年,後周諸將發動陳橋兵變,擁立宋州歸德軍節度使趙匡胤為帝,建立宋朝。趙匡胤為避免晚唐藩鎮割據和宦官專權亂象,採取重文抑武方針,加強中央集權,並剝奪武將兵權。1125年金國大舉南侵,導致靖康之恥,北宋滅亡。康王趙構於南京應天府即位,建立了南宋。紹興和議後與金國以秦嶺-淮河為界,1234年聯蒙滅金,1235年爆發宋元戰爭,1276年元朝攻佔臨安,崖山海戰後,南宋滅亡。

可以說,在中國曆代的封建王朝中,宋朝算不得最出彩。

從疆域廣度來看,宋朝領土沒有元朝廣闊。從統一角度來看,宋朝也並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統一。可是,鮮為人知的,就是這般“無所長”的朝代,居然締造了中華文明發展的昌盛期。宋朝的這種成就更多體現在政治方面,其統治者對內的控制力度以及縱深層面都是前朝難以比擬的。

仔細研究便會發現,自宋朝開始,中國歷史就再未出現過嚴重的分裂割據的局面。這樣里程碑式的政治成果,不僅得益於宋朝歷任君王嘔心瀝血的考慮,更與宋代注重防範弊端的“祖宗之法”,有著離不開的關係。在史書的記載中,王安石變法時曾多番提及“祖宗不足法”,那麼,這“祖宗之法”到底是什麼呢?

宋朝的“祖宗之法”並非固定明晰的成文法典,而是一組不斷積累的綜合體。這一“祖宗之法”是宋朝歷任君王在“變國為家”的過程中不斷豐富形成的,其中,不僅包括治理國家的基本方針和政策措施,還囊括了身為統治者應有的治事態度。在宋朝多數士大夫看來,“祖宗之法”應是擁有具體內容的政策法規。

可從本質來看,宋代的“祖宗之法”更像是一種精神導向,即能夠對統治者乃至整個國家起到規範和制約作用的轂軸。


關於宋朝“祖宗之法”的溯源,大抵要從宋太祖趙匡胤說起。

眾所周知,趙匡胤僅靠一次兵變就登臨了帝位,這與五代十國時期的戰亂相比,其獲得皇位的過程顯然更容易一些。可是,即便如此,趙匡胤坐上皇位後,依舊十分小心謹慎。或許是因地位和聲望不足,宋朝初期的幾位帝王執政皆殫精竭慮,“北宋盛世”由此開始。

正是因為宋初幾位皇帝頗有作為,故其做法便被後來的趙氏子孫奉為了“祖宗之法”。當然,這“祖宗之法”並不是一套明確的制度,而是由一系列做法和原則構成的相對模糊的概念。具體來說,“祖宗之法”約起源於五代十國時期,奠基者則是宋太祖和宋太宗。為了嚴密防範文臣、武將、女後、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種人專權獨裁,制定出一整套集中政權、兵權、財權、立法與司法權等的“祖宗家法”。補充閱讀:獻給全球趙氏人:不喝三酒,不睡三覺,不去三地!寫的太好了

宋太祖所推行的“祖宗之法”的內涵是“防弊”,即 “以防弊之政,為立國之法”,這種思考主要出於其對五代十國戰亂的反思。後來,到了宋太宗時代,這一思想又被引申為“事為之防,曲為之治”。這一改變主要是因宋太宗兄終弟及的即位方式頗受爭議,為了體現其繼承皇位的合法性,獲得朝臣的服從,宋太宗便在其繼位詔書中特意頒佈了“事為之防,曲為之治,紀律已定,物有其常。謹當遵承,不敢逾越”的施政方針。

而這,便是“祖宗之法”最早的雛形。


不過,在北京大學的鄧小南教授看來,“祖宗之法”應是在宋仁宗時期正式出現的。

若從其時代背景考慮,因是民族色彩的淡出、文武關係的轉變催生了“祖宗之法”。而這些變化,也並非如宋人所說那般,取決於“祖宗”卓識的忽然轉變。可以說,從建國之日起,宋廷規約“帝王”角色以期垂範後世的努力便一直在進行之中。

就內容來說,宋朝的“祖宗之法”,其實,就是宋太祖和宋太宗兩朝施政的原則和規矩。若從精神層面來說,則是兩朝君王施行法度的總結概括。

這也就是說,真正開始推崇“祖宗之法”的應是宋朝第三代君王——宋真宗開始的。說到宋真宗朝的“祖宗之法”,便不得不提當時“以方正端朝,以嚴重鎮俗”的聖相李沆了。相傳,宋真宗一次想要立劉氏為貴妃,並親自寫下手詔交給了李沆。可是,一向注重維護帝王形象的李沆,竟親自燒了手詔,嚴詞回覆不可。最終,宋真宗聽從了李沆的建議。

此事不僅體現出一代聖相對帝王形象的維護,更表現出了其效忠國家社稷,而非只聽從帝王一人的理念。《宋史·李沆傳》曾寫道:“沆性直諒,內行修謹……動遵條制,人莫能幹以私”,可見,宰相李沆確實是一位極度尊崇“祖宗之法”之人。據說,在其死後,好友楊億為其撰寫墓誌銘時,特意提到了“深識大體,務行故事”,這也算是從側面肯定了其嚴守“祖宗之法”的態度。

宋朝為什麼能堅持三百年不亡國?


除了李沆之外,宋真宗身邊還有一位嚴格恪守“祖宗之法”的宰相——王旦。據說在統治後期,宋真宗因沉迷“東封西祀”及“天書符瑞”等神道設教活動,一度廢弛了政務。宰相王旦雖對宋真宗此舉表示了妥協,但卻仍以“恪守成規”為旗幟,阻止皇帝大搞封禪活動。所謂“陛下所守者祖宗典故,典故無所,不可聽也”,凡宋真宗不聽規勸,王旦便會將趙宋王朝視若國本的“祖宗之法”抬出來。

正是因為宋真宗十分忌憚以“祖宗”冠名的成文規範,宋朝士大夫階層皆十分擅長用祖宗朝的制度典章來約束帝王言行。其實,李沆和王旦作為一代名相,其尊崇“祖宗之法”並非完全出於效忠皇權的考慮。他們雖然熟悉宋廷官僚制度的運作方式,但卻依舊清醒的明白自己的職責和使命,行為縝密,處事莊重,嚴格尊行制度規範。

這種幾近偏執的尊法精神,一方面可以達到維護皇權的目的,另一方面還可以保障宋朝的長治久安,可謂是一舉兩得。


乾興元年,宋仁宗即位為帝。執政初期,劉太后掌控著朝政大局,而這一現象顯然嚴重違逆了宋朝“祖宗之法”中強調的施政原則。彼時王旦已經去世,而坐在皇位上的幼帝又僅有十二歲,正是這一特定歷史背景,為劉太后提供了干政的機會。

明道二年,干政的劉太后留下遺誥稱“宜尊皇太妃為皇太后”,並命仁宗皇帝與其商討軍國大事。此外戚干政之舉,顯然不符合“祖宗之法”,心生不悅的士大夫們開始極力尋找阻止皇太后攝政的有效依據。這期間,御史蔡齊曾以“抑未有聞於前代”為由反對太后執政,蘇轍也評說“母后聽證非國家典令”。

後來,宋仁宗採納了士大夫的建議,並於次日刪掉了遺誥中提到的“與太后裁決軍國大事“之語,皇太妃干政局面由此結束。之後,隨著時代推移,百來年的前規後矩都相繼納入了“祖宗家法”的大框架,使其內容十分駁雜龐大,外延邊際也越發模糊了。

與此同時,這一提法也受到了形勢變化帶來的各種壓力,處於不斷修正、不斷解釋、不斷更新再造之中。

宋朝為什麼能堅持三百年不亡國?


可以說,士大夫對太后干政的反感,主要源於其對宋朝“祖宗之法”深入骨髓的理解和認可。

在他們看來,漢唐之亂或因母后干政,或因諸侯強大,或因權臣擅命,或因藩鎮割據,而此等現象皆未在宋朝出現,可見,“祖宗之法”確實可以維持宋朝的長治久安。出於這種考慮,士大夫通常會選擇用“祖宗之法”來約束帝王的言行,更會以此來保障國家的統治秩序。

簡言之,“祖宗之法”的實質,可以概括為“事為之防,曲為之制”,即:宋朝的“祖宗之法”不僅有其呆滯的一面,更有其彈性的一面。既非高不可攀,也非一成不變;既尊崇了先帝遺志,亦更新了成規定製。總體來說,“祖宗之法”不僅穩固了宋朝綱紀,還從側面維護了政局和整個社會的安定。

而這,無疑就是“祖宗之法”的題中之義。

【《宋史》、《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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