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开除侯凤岐、薛培明、孟繁有、许亚林党籍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原书记侯凤岐

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开除侯凤岐、薛培明、孟繁有、许亚林党籍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乌海市委原书记侯凤岐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侯凤岐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补贴;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向企业摊派赞助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侯凤岐身为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侯凤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人物履历

侯凤岐,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哲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经济学博士。

1980年09月——1983年08月,包头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政教系学习,任团支部书记;

1983年08月——1986年07月,内蒙古包头核工业208地质大队学校任教,任学校团总支书记;

1986年07月——1989年09月,内蒙古包头核工业208地质大队团委书记;

1989年09月——1991年07月,华中理工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

1991年07月——1996年06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工作,任主任科员、理论处副处长;

1996年06月——199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临河市挂职任副市长;

1998年11月——2000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秘书长(正处级);

2000年11月——2002年04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杭锦后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2002年04月——2004年07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行署副盟长;

2004年07月——2006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市委常委、临河区委书记;

2006年11月——2008年02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8年02月——2008年03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提名为市长人选;

2008年03月——2009年0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9年01月——2013年05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3年05月——2015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11月20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市委书记侯凤岐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市委书记侯凤岐(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免去职务

2015年11月26日,乌海市召开全市干部大会,宣布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乌海市委主要领导职务任免的决定。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侯凤岐不再担任乌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审查起诉

2016年1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原书记侯凤岐(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府

原副市长薛培明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开除侯凤岐、薛培明、孟繁有、许亚林党籍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乌兰察布市政府原副市长薛培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薛培明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已退休的妻子安排事业编制工作,并再次办理退休手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从中获利,退休后违规在企业任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违规转让探矿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薛培明身为党的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薛培明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人物履历

薛培明,男,汉族,1955年7月生, 1971年7月参加工作, 197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

1971.07——1979.05 准格尔旗房塔河硫磺厂当工人、干部;

1979.05——1986.09 准格尔旗硫磺厂当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期间1984——1986年在内蒙古大学读书,专科毕业;)

1986.09——1989.04 准格尔旗任纪委副主任;

1989.05——1990.06 准格尔旗任体改委主任;

1990.06——1990.10 准格尔旗煤炭公司任副经理;

1990.10——1991.03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任旗长助理;

1991.03——1995.10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任副旗长;

1995.10——1997.02 鄂尔多斯市煤管局任局长;

1995.09——1997.12 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习,本科毕业;

1997.02——2000.11 鄂托克旗任旗委书记;

2000.11——2002.09 鄂尔多斯市任市长助理;

2002.09——2004.04 乌兰察布盟行政公署任副盟长;

2004.04——2015.11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政府副市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原副市长薛培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5年11月13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原副市长薛培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依法逮捕

2015年1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薛培明(副厅级)决定逮捕。

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审查起诉

2016年4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府原副市长薛培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2016年1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府原副市长薛培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指定兴安盟检察分院审查起诉,日前由兴安盟检察分院依法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薛培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薛培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兴安盟检察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薛培明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自己原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政法委

原书记孟繁有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开除侯凤岐、薛培明、孟繁有、许亚林党籍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赤峰市政法委原书记孟繁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孟繁有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安排工作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具体案件处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和伙同他人贪污公款问题涉嫌犯罪。

孟繁有身为党的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孟繁有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人物履历

孟繁有,曾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6年1月,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孟繁有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6年3月25日,据高检网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赤峰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孟繁有(副厅级)涉嫌贪污犯罪立案侦查。

依法逮捕

2016年8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中共赤峰市委原副巡视员孟繁有决定逮捕。

审查起诉

2016年1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孟繁有(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政府

原副市长许亚林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开除侯凤岐、薛培明、孟繁有、许亚林党籍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通辽市政府原副市长许亚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许亚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承揽工程及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贪污公款和套取拆迁补偿款;违规侵占集体土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利用职务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本人办理虚假信息身份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贪污公款和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涉嫌犯罪。

许亚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许亚林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察厅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人物履历

许亚林,男,蒙古族,1963年8月生,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函授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

1980.09—1983.07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学习

1983.07—1989.12通辽市第七中学教师、团委书记

1990.01—1996.04通辽市团委学校部部长、副书记

1996.04—1998.11通辽市科尔沁区胜利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1998.12—2000.12通辽市科尔沁区唐家乡党委书记

2000.12—2003.12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旗党委书记

2003.12—2004.02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党组成员(提名副区长候选人人选)

2004.02—2006.08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副区长

2006.08—2007.01库伦旗委副书记、旗政府代旗长

2007.01—2007.11库伦旗委副书记、旗政府旗长

2007.11—2011.08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1.08—2013.01通辽市委常委、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3.01—内蒙古通辽市政府副市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11月3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许亚林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5年1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内蒙古通辽市副市长许亚林(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依法逮捕

2016年5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许亚林(副厅级)决定逮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