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侯凤岐涉嫌受贿等罪案提起公诉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侯凤岐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2017年4月21日,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对乌海市委原书记侯凤岐(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侯凤岐利用先后担任原巴彦淖尔盟杭锦后旗旗长、巴彦淖尔盟副盟长、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书记、巴彦淖尔市副市长、乌海市委副书记、市长、乌海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2500余万元、13万欧元、29万美元;被告人侯凤岐家庭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中人民币2500余万元、58万欧元、1.8万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侯凤岐涉嫌受贿等罪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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