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土地就有話語權,瓜分殖民土地的人成為古希臘的“公民”

“公民”概念來源於古希臘,公民權是在殖民過程中以土地分配為基礎形成的。公民的產生為什麼會和獲得殖民土地的分配有關係?

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中提到:由人在勞動生產中所積累的物質資料,是構成文明形態的基本要素,由生產方式所構成的經濟基礎,決定了一個文明會選擇何種政治制度。因此希臘人的公民權源自希臘文明的勞動生產和經濟基礎


擁有土地就有話語權,瓜分殖民土地的人成為古希臘的“公民”


在古希臘早期,土地是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而經濟基礎決定了上層建築,因此土地的分配與歸屬對於古希臘的城邦政體有著極為重要的影響。城邦是公民的城邦,所以公民權的來源與土地分配相關。

早期的社會基本矛盾集中在對土地的需求上,這也構成了向外殖民的基本動力,在殖民運動中必然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土地的分配。當時的土地被比較平等的分割給了殖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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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臘時代之前的土地制度與平民的權力分配:

在古希臘時代之前存在君主專制的邁錫尼時代,土地分為三部分,一部分是“特權地”,屬於國王瓦納克斯和大將軍所有,這一部分土地被稱為temenos;一部分是私有土地,歸屬於統治階層或是高級官員,這一部分土地被稱為 kitimena;還有一部分是公有土地歸屬於公社或集體,這一部分土地被稱作kekemena。

所以古希臘之前的土地私有制在下層民眾中並沒有確立,沒有土地在政治上就沒有話語權,這和邁錫尼時代的專制王權是相互對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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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荷馬時代,王權雖然還存在但已經衰微,無力控制眾多的土地,土地集中到貴族手中,此時的希臘土地制度既不是完全的公有,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私有,可以說是貴族土地所有制為主、公有制土地逐漸解體、私有土地所有制萌芽共同存在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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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下層農民的生活是十分困苦的,在赫希俄德的《工作與時日》中:“為了獲得粒大實滿的穀物,在剛剛給耕牛繫上皮帶,握住犁把,你就要向地下的宙斯、無辜的德墨忒爾祈禱。”

這種勉強果腹的生存狀態自然無法支撐起以公民政治為核心的城邦政體,因此荷馬時代只是王權衰微到貴族興起的過渡階段,下層民眾沒有實質性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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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臘的殖民時代,殖民者分配土地,形成公民階層

每當向外擴展到新的殖民地時,首先要做的就是對土地的分配,當時的土地被比較平等的分割給了殖民者。

在城市的土地也採用平均分配的方式,科西拉以法令的形式規定,城市和農村的土地都採取平均分配的方式。在麥加拉·海布賴亞,城市的土地似乎被道路和街道劃分成大小相同的份地,其中大部分用作居民房屋的地基以較為平均的方式對土地進行分配,使得財產差異不明顯,減少了社會分化,大部分人是中小土地所有者,這部分人可以稱作古希臘的農民或是自耕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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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臘城市 米利都

這些獲得了土地的殖民者,實際上就成為了經濟特權階層,一旦擁有了經濟基礎,就會催生出這些人的政治特權。這些殖民城邦就會形成一個以中小土地主為主體的社會階層,這個階層逐漸演化為公民階層。

考古學者在昔蘭尼發現了一件銘文,上面記載了在公元前 7 世紀,錫拉島的殖民者初到昔蘭尼時都會分得一塊無主的土地,同時也會被授予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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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土地的分配不可能做到絕對的平等,最初的殖民者自然會搶佔土質肥沃且利於耕種的土地,這些人相對富裕,就形成了貴族寡頭集團,成為了城邦的統治階層;後來的殖民者得到的都是貧瘠較差的土地,這些人往往成為殖民地的平民。

很多殖民地以立法的形式限制份地買賣,以此來保證公民人數,雖然最終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充足的公民兵的兵源,但也在客觀上保證了公民的數量和經濟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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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魯卡斯(Leucas),公民只屬於擁有最初份地的人,為了保證公民權,因而減少了土地交易。在科爾丘拉,土地以抽籤的形式被分給初到的殖民者,被分到的份地是禁止買賣的,確保有足夠的公民數量,目的是保證充足的公民兵。

科林斯的立法者腓冬和底比斯的腓羅拉烏斯,以修改繼承法和收留養子的手段來保持份地的數量。在伊庇色菲里亞羅克里,佐留庫斯制定法律,用來禁止買賣原有份地,同時限制買賣自墾或自置的土地。在加塔那,由恰隆達斯推行的司法改革以及在卡爾西狄斯,由安德羅達馬斯推行的司法改革中,都規定可以收留養子,目的是保證份地的數量和公民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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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發展,儘管土地也有兼併,且貧富差距不斷拉大,但是都沒有破壞以中小土地所有者為主的土地結構,這些人一直是公民的主體。

當時“擁有充足土地並享受舒適生活”的富人家庭佔到家庭總數的12%-20%,“土地無法滿足基本生活”的窮人家庭佔到總數的20%-30%,佔絕大多數的家庭屬於“既不富裕同時也不依賴富人”的中產階級家庭,這些家庭所佔比例超過一半以上。

亞里士多德認為:“中產階級在城邦中最安分守己,他們不會像窮人那樣覬覦他人的財富,也不會像富人那樣遭到他人的覬覦,沒有人會打中產階級的主意。

希臘城邦政體正是因為在殖民過程中,較為平均的分配了土地、限制份地交易、不允許外邦人購置土地,這樣才形成了強有力的中產階級。


[1]黃洋:《古希臘土地制度研究》,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1995 年版,第 65 頁。

[2]Antony Andrawes, The Greeks, New york. London,0102.

[3]N.G.L.哈蒙德:《希臘史——迄至公元前332年》朱龍華譯,程慶昺,郝陳陶校,北京:商務印書館,2016年版,第 216 頁。

[4]王玉茹:《中國經濟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32頁。

[5]波默羅伊等:《古希臘政治、社會和文化史》,周平等譯,上海:三聯書店,2010年版,第113頁。

[6]亞里士多德:《政治學》,姚仁權編譯,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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