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4日,上饒市信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受理了上饒市公安局信州分局移送起訴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甲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搶劫、非法拘禁案一案。經審查,2020年2月11日,上饒市信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將該案向上饒市信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認定李某甲系以李某甲、李某乙、邱某、張某某等人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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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05:15:56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2020年1月14日,上饒市信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受理了上饒市公安局信州分局移送起訴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甲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搶劫、非法拘禁案一案。經審查,2020年2月11日,上饒市信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將該案向上饒市信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認定李某甲系以李某甲、李某乙、邱某、張某某等人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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